• 索 引 号:QZ13101-0300-2021-00118
    • 备注/文号:泉台管办发明电〔202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7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9-21 16:03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泉州台商投资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97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1〕65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通知》(闽税发〔2019〕6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基本医保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9〕86号)和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泉医保〔2021〕61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时间和要求

    (一)集中登记期:2021年9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集中缴费期:2021年10月10日-2021年12月31日。

    (三)补缴期: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补缴期。其中,在2022年3月10日(含)前办理参保缴费的,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3月10日后办理的,除职工医保停保3个月(含)内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等人员外,缴费后60天为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二、筹资标准

        2022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80/人,个人缴费标准为330/人。其中:202211日至630日补缴的,按330/人标准缴费;202271日起补缴的,补缴人员(新生婴儿、职工医保停保3个月内转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除外)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三、参保范围及减免对象

    (一)参保范围

    1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以外的本区户籍城乡居民;

    2本区行政区域内就读的大中专、技校学生;

    3驻台商投资区武警中队官兵;

    4持有本区居住证(有效期内)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5在本区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6已在本区参加基本医保流动人口的子女。

    (二)减免对象

    1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补助。

    2对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人员、市定区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3低收入家庭中,残疾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的30%由参保人缴纳,其余部分由区财政给予补助。

    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居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农村居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经卫健部门确认后,该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5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个人缴纳部分原则上由个人负担,有条件的学校可对学生缴费给予补助。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补助对象的认定,参照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保登记

    (一)已在我区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且参保状态正常的群众,除登记信息有变更外,由医保信息系统默认续保登记,无需重新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登记。

    (二)在我市新参保或登记信息有变更的参保居民,可通过“闽政通”APP办理线上参保登记,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委会办理线下参保登记,符合参保范围的对象应全户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村委会在参保群众提交参保登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登记表批量送至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准确无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区医保分中心做好复核工作,确保参保信息及时采集登记,并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税务部门。相关材料如下:

    1.《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寸彩色相片1张;

    3.在泉州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提供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三)补缴期内,城乡居民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区医院医保服务站或区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并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四)今年9月份新入学大中专、技校学生,按参保登记时间确认医保关系,2021年9月至12月不需缴费,只缴纳次年度的保险费。2021年9月至12月发生的医疗费用,从完成缴费起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由所在学校提供在校所有学生参保档案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员名单,通过各高校医保服务专员联系参保事宜,未设立医保服务专员的学校可直接向区医保分中心统一办理参保。

    (五)已参加泉州市基本医保且新生三个月内因病夭折婴儿的父母,以及无身份信息的人员,可到区医保分中心经办窗口为婴儿(或本人)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所发生的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予以报销。

    (六)区民生保障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及相关部门要在2021年9月30日前对辖区减免对象的身份信息和补助标准进行审核认定,汇总登记造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区医保分中心。区医保分中心汇总录入系统后,将减免对象的身份信息和应缴金额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送税务部门,区税务局根据接收的应缴金额开展征收。对于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新增认定的减免对象,按规定办理个人缴费减免事项;对于已参保缴费的减免对象,由区医保分中心办理退费。

    五、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提供网上、掌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便捷渠道完成缴费。

    (一)掌上缴费。城乡居民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闽税通APP、云闪付APP及各商业银行APP,或通过支付宝自行完成缴费。

    (二)金融普惠点缴费。城乡居民(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除外)可就近通过设在村委会或金融普惠点的自助终端设备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村委会和金融普惠点商户应为缴费人提供缴纳费款的便利服务。

    (三)电子税务局缴费。各村委会及大中专、技校的经办人实名认证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为所属辖区(学校)的参保人批量缴费。

    (四)银行网点缴费。城乡居民可就近通过税务合作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缴费。

    (五)办税服务厅缴费。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联卡,到区税务局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关系到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共同推进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医保分中心负责参保登记的统筹管理,完善参保人基础信息,提升参保质量,防止“漏保”“断保”,避免重复参保;区税务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的征收,及时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向医保部门反馈征收情况;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参保对象财政补助资金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经费保障;区民生保障局、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减免对象的认定和缴费补助工作。区城乡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强化“政府主导、镇村联动、部门配合、税务征收、多元缴费”的征缴模式,督促各乡镇、村及有关部门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组织缴费、宣传引导工作纳入日常重要工作日程。

    (二)增强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20211231日和2022131日的参保缴费人数将作为计算乡镇税务入库率和医保参保率绩效考评指标的统计口径,各乡镇要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全民参保、全户参保的原则,摸清应参保人口底数,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早动员、早部署、早开展。各乡镇要狠抓工作落实,紧盯时间节点,倒排任务工期,针对新生儿、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等重点人群分类施策,做好未参保和缴费居民的台账管理,确保所辖区域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三)加强宣传动员,提升参保意识区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特别是在集中参保及缴费阶段,要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报纸、宣传折页、电视台、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加强参保登记、缴费流程和财政补助及有关政策的宣传,准确解读政策,提升群众参保意识,树立基本医保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同时要加强舆论监测,做好群众疑难问题的解答解释工作,合理引导群众预期。

    (四)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实施。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基本医保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986号)的要求,区财政按参保居民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给予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经费补助,确保基金征缴工作顺利开展、保质保量完成。

    (五)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完成任务。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各乡镇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推进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区医保分中心和区税务局定期通报辖区参保和缴费工作进展情况,并联合区相关部门对工作进度较慢的乡镇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七、其他

    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省、市最新规定为准。

     

    附件:泉州台商投资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指导性任务分配表

     

     


    附件

     

     

     

     

    泉州台商投资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

    指导性任务分配表

    单位:人

    乡镇

    2020年户籍人口数

    2021年12月31日任务数                 

    2022年1月31日任务数

    百崎乡

    17509

    14180

    14435

    洛阳镇

    67682

    56575

    56829

    张坂镇

    81584

    69422

    69915

    东园镇

    59099

    48646

    49077

    合  计

    225874

    188823

    19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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