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300-2022-00181
- 备注/文号:泉台管办〔2022〕6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27
泉台管办〔2022〕61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泉州台商投资区城乡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城乡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城乡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根据我区供水现状,为提高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供水困难及损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造成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水;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好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组织、预案、物资等准备工作。坚持先生活后生产用水、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由区城乡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各方应急力量进行应急处置,明确有关部门和供水企业的职责,形成有效处置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体系。
3.统筹安排,协同应对。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机制和处置流程,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4.分级响应,落实责任。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处置,落实供水事件应急责任机制。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福建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泉州市城市供水行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泉州台商投资区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并结合台商投资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城乡供水系统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工程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等。
二、城乡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一)城乡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分类
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将其划分为自然灾害、工程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三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连续出现干旱年,地表水源水位持续下降,取水设施无法正常取水,导致公共供水系统不能满足城乡正常供水需求;
(2)地震、台风、洪灾、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供水水源破坏,输配水管网破裂,输配电、净水工程和机电设备损毁等。
2.工程事故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战争、恐怖活动等导致城市供水水源破坏,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损毁等;
(2)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管涵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城乡水源枯竭,或因出现危险情况需要紧急停用维修或停止取水;
(3)城乡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大范围供水压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故导致供水中断;
(4)供水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等;
(5)供水调度、自动控制、营业、智慧水务平台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或毁坏。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公共供水设施遭受有毒有机物、重金属、有毒化工产品、致病原微生物污染,或藻类大规模繁殖、咸潮入侵等影响正常供水;
(2)公共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毒剂、病毒、油污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影响城乡正常供水。
(二)城乡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供水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供水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一般供水突发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为一般供水突发事件:
(1)突发事件对水源地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事件级别;
(2)突发事件造成1000户–2999户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水的;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3人以下中毒。
2.较大供水突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为较大供水突发事件:
(1)美峰、西山塘水库因污染造成取水中断;
(2)突发事件造成3000户–9999户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水的;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3–9人中毒,或3人以下死亡。
3.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为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1)洛阳江、黄塘溪因污染造成取水中断;
(2)突发事件造成10000户–29999户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水的;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10–49人中毒,或3–9人死亡。
4.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为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1)突发事件造成30000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水的;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50人以上中毒,或10人以上死亡。
三、应急机构设立与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管委会设立城乡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区域内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副组长: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局长、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区党群工作部、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科技经济发展局、民生保障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来水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区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定本区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决定供水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范围、级别,决定启动预案,决定供水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
3.根据情况需要,决定扩大或结束响应,向区管委会报告事件情况并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
4.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工作;
5.承担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担任,联系电话:0595-27399986。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职责包括:
1.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决定,协调和指挥成员单位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相关工作;
2.起草、修订区级供水应急预案;
3.负责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4.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负责指导事发地水源管理单位和供水单位做好供水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负责汇总事件发生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和提出建议;
5.根据需要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
6.组织开展供水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7.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党群工作部
负责指导供水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督导、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用水、节约用水知识的宣传工作。
2.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农林水部门:负责应急备用水源的运行调度;组织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抢险救援;分析总结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洛阳江(黄塘溪)水源地水质日常监测,发现水质异常及时提出预警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水源突发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3.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国土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地质勘查,为打水源井提供技术支撑。
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物业公司在应急供水期间维护居民取水秩序。
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运输应急救援人员、运送救援物资(不含危化品、液态物品)所需的车辆。
4.科技经济发展局
配合做好应急供水期间工业企业节水、限水工作。
5.民生保障局
民政部门: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及善后服务工作。
卫健部门:负责相应的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加密应急期间供水水质监测;参与供水污染事件的调查。
6.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落实区级供水工程抢险、灾后恢复等经费保障工作。
7.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对影响水源地、供水设施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及时发布相关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市政部门:协助应急期间全区自来水调度;参与供水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事件调查。
8.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突发供水应急事件期间,协助相关部门稳定水制品物价,查处扰乱市场、哄抬水制品物价等违法行为;在供水突发事件处置期间加强餐饮、药品行业的监管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9.行政审批服务局
负责应急供水及应急抢修设施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10.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事发地现场警戒、维护秩序,协助做好人员疏散、撤离工作;负责依法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11.交警大队
参与制定道路现场抢修方案;负责制定事件现场的道路交通组织管理措施,做好事件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
12.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火灾扑救工作,参与救助、抢险,抽调消防车辆参与应急送水。
13.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协助统计突发事件影响的区域范围及人口数量;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上报和组织先期处置;负责本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及应急送水保障。
14.供水单位
成立供水安全应急抢修队伍,参与区级抢险救援方案制定,为救灾提供人员、技术支持;做好生产调度、后勤保障等工作;配合管线工程突发事件的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四、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各相关单位应在水源、水厂、输配水管网、加压泵站等供水系统组成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中落实突发事件预防工作,在规划设计建设中预留一定的安全裕量,提高供水设施安全系数,降低突发事件发生频率。
2.水源管理单位、供水企业应加强水源、水厂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供水工程安全鉴定与除险加固工作,定期检查水质,加强涉水风险源巡查排查工作。
(二)监测
1.水源监测: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各供水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在洛阳江(黄塘溪)、西山塘水库建立水源水质水量监测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和监测工作。
2.供水系统监测:各供水单位负责其供水区域内的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并对检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
3.信息监测内容主要有:①水源地气候情况;②水源地的水质、水情;③输水管道流量、水压、余氯;④管网进出水水质、净水工艺运行情况;⑤相关单位对用户反馈、投诉进行甄别,对涉及供水安全的重要信息进行跟踪监测。
水源管理和供水单位应通过强化管理、加强巡查、完善监测网络、拓宽公众参与等途径,收集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供水突发事件信息。
4.信息报告:各单位对监测数据进行收集、分析,研判各类信息,并将分析研判结果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收集后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三)预警
领导小组组织建立预警系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预警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对供水系统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1.水源预警
水源水质预警: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协同亿源供水公司对黄塘溪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区自来水公司对西山塘水库进行监测,在水质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状况时发出警报,之后进行连续监测和加密监测,直至水质异常消除、警报解除为止。
水源水量预警:各供水单位应对水源水量进行监测,对管道进行巡查 、维护,在水量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时发出警报或预警。
2.供水系统预警
供水单位应建立供水监测网络,在供水系统运行、净水设施、加压泵站、输配水管网水质及水压等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处置并发出警报。
3.预警条件及级别
触发预警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水源地水质监测指标出现异常波动,饮用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水质恶化;
(2)饮用水源的可供水量严重不足;
(3)供水系统干管发生爆管,主干管压力监测指标骤降;
(4)供电系统故障,供水加压泵站事故停机等;
(5)净水生产工艺所需原材料发生短缺;
(6)自然灾害;
(7)其他原因可能造成供水危害的。
各预警等级所对应的突发事件危害程度与供水突发事件分级保持一致,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4.预警信息发布
(1)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信息,由领导小组报区管委会批准后发布。
(2)Ⅳ级(蓝色)、Ⅲ级(黄色)预警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5.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视情况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并按照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和要求进行发布。
6.预警响应
(1)Ⅳ级(蓝色)、Ⅲ级(黄色)预警响应
①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②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信息收集和监测,组织专家进行全面、科学的研判;
③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群体、区域发布警示信息,指导其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
④各成员单位进入待命状态,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⑤研究制定调水、供水方案,准备启用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
⑥其他针对性措施。
(2)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响应
①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进驻指定场所,召集相关专家开展各类供水应急方案的制定工作;
②开展全面、密切的监测,组织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制定统一的节水、用水方案,并监督节水、用水情况;
③调集相关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装备及车辆在指定地点待命;
④对水源地、水厂、重要供水设施及其他相关重点单位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其受到破坏;
⑤做好稳定水制品物价的准备,防止出现哄抬水制品物价的情况;
⑥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发布权威消息,指导民众节约用水,消除民众恐慌情绪,打击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
(四)信息报告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在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应立即将事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报后,立即上报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同时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通报相关单位。
(五)预案启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供水突发事件经研判符合事件分级标准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预案响应的建议,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六)先期处置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及供水单位应组织开展先期处置措施,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先期处置可以采取如下主要措施:
1.组织相关人员、设备及车辆赶赴现场,立即抢救伤员,维护现场秩序、迅速组织人员疏散、控制事故现场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2.紧急调集所需应急物资;
3.及时向事发地周边发布供水突发事件可能涉及影响的警告;
4.其他相应处置应对措施。
(七)分级响应
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
当发生Ⅰ级供水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立即将事件信息报送区管委会及上级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小组组长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事态发展需求向上级政府求援。
2.Ⅱ级(重大)应急响应
当发生Ⅱ级供水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立即将事件信息报送区管委会及上级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小组组长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较大)应急响应
当发生Ⅲ级供水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立即将事件信息报送区管委会;领导小组组长指派现场指挥赶赴现场,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当发生Ⅳ级供水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协助、指导事发地区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上报领导小组。
(八)信息发布
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领导小组确定新闻发言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重大情况报区管委会决定。
(九)后期处置
1.调查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指导有关部门开展供水突发事件调查、撰写总结报告。
2.善后处置:供水突发事件处置结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供水突发事件中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 及其他善后工作,做好环境消毒和疫情防治工作。
3.恢复重建:供水企业、水源管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级要尽快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物资装备保障
各水源管理单位及供水企业根据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配备相应装备及物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应对供水突发事故物资储备,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四)技术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及服务。
(五)队伍保障
供水单位的专业维修抢险队伍作为城乡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抢修队伍保障;区公安、交警、消防、医疗急救、环保队伍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队伍保障。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预防和处置全区供水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由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报区管委会批准。
各水源管理单位、供水企业在编制本单位供水应急预案时应按照预案并结合各自实际,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制定相关预案或操作程序。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时,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区管委会批准。
(二)解释机构
本预案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承担。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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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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