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惠百政规〔2025〕1号
 各行政村、乡直乡属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的有关规定,我乡对20241231日前以我乡名义发布的13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经党委扩大会研究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详见附件1);

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详见附件2

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惠安县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202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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