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园镇规范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惠东政〔2020〕95号

各行政村:

  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文件泉台管〔2019〕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修订本规定,请各村遵照执行。

东园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3日

  东园镇关于规范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补充规定

  一、资金管理

  1、严格执行用款审批制度。村集体各项开支都应事先填写用款计划申请表,写明用款项目明细及金额,经村主任、支部书记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报送镇记账中心审批后,方可办理领款或转账业务。报账时,用款计划审批表应连同领款或转账的银行业务清单和相关支付票据(凭证)一起入账。

  2、现金使用要严格按《现金管理条例》执行,禁止大笔付现。凡村集体与单位及个人之间发生经济往来,金额超过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一律用银行转账支付。

  二、报账票据(凭证)审批与附件的要求

  1、收入票据(凭证)的要求:

  (1)所有收入的票据(凭证)均不得私自涂改、挖补或撕毁;均采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用圆珠笔或铅笔开具的票据(凭证)一律无效,填写错误应作废处理。(发票中的存根联、收据联、记账联全部三联应作废处理,重新开具新发票)

  (2)村集体收入统一开具《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开具时按票据号码及开票日期(日期按照开具发票当天日期填写)依序填开,票据内容需填写完整(开具发票缴款单位或交款人应为实际缴款人并填写具体项目内容),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及收款人签名并正面加盖村委会公章。对于上级拨款及其他专项资金,收据联背面需经报账员、村主任签字。

  (3)村集体收取每年度垃圾处理费款项时应写明具体年度(不得仅填写垃圾处理费而未体现具体年度)、项目内容及金额。

  (4)村集体发生现金收入的,应在收款之日起三日内如数存入本村银行账户。非出纳人员(报账员)不得保管现金,如在款项征收期间,因工作需要委托他人代收的(需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代收人应当自收到代收款之日起七日内如数(票款相符)交给出纳人员(报账员),并由出纳人员(报账员)及时将款项存入本村银行账户。

  2.支出票据(凭证)的要求:

  (1)现金可直接支付范围及要求:

  ①误工补贴、误餐补贴、个人劳务报酬,必须按核定金额支付,报账时需附上通知(文件通知、会议通知、值班通知或其他通知)、值班表、考勤表或签到表;

  ②镇政府、区管委会及以上单位或相关部门(单位)规定(指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福利费及按相关规定应该支付给个人的,报账时需附上相关文件材料;                       

  ④零星办公经费及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⑤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现金预借,最多限借1000元),报账时需附上文件、出差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并由工作片长或挂村领导签字确认;

  ⑥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须使用现金支付(结算)的;

  ⑦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

  ⑧慰问用花圈仅限本村集体成员,不得慰问村集体外成员,原则村党支部及村委会合送一个花圈,限制村级开展各项工作时赠送鲜花、花篮。

  (2)现金可直接支付项目中,除零星办公经费及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和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外,其他支付项目要求由本人签领,严禁由一人代全部签领。

  (3)现金可直接支付项目中,除个人工资和零星办公经费及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外,其他支付项目1000元以上(含1000元),应转账支付,报账时应附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书面依据和相关文件依据(两项会议记录和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村委会公章),个人工资遇调整的,初期报账时照此办法执行。

  (4)取得的票据(凭证),正面必须填写完整,有日期、交款单位、物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及收款单位的印章;背面需注明用途,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

  (5)严格规范支付票据(凭证),各项支出应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凭证)。单笔金额在300元(含3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开具工商税务合法票据(凭证)。

  三、工程建设及设备、材料采购资料与附件的要求

  所有工程建设无论金额多少,均应上镇招投标服务中心报备并应有“四议”,即: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大会,拨款时两委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

  1、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零星项目(修缮)、设备、材料采购,由村委会预算,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由村委会按规定自行询价(三家询价),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公示(7个工作日)。项目完成后,承建方(施工方)进行决算,由村两委组织相关单位(代表)进行验收。报账时应附承包协议书、材料费票据(税票)、三家询价资料、预决算和项目验收报告,两会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2、5万元(含5万元)—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修缮)。集体项目、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由集体组织在村委会招标,要有镇驻村干部和镇招投标服务中心人员参加;必须遵循“集体研究、村民认可、项目公开、竞标择优、有权机构核价”原则,必要时应聘请项目监理,不能交由无资质单位或个人承包。报账时应附有资质单位报价、竞价、择优中标(邀标)过程的所有资料和项目承包合同书、委托第三方的预算书、决算书和验收报告,以及设计单位和聘请监理的所有资料,两会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3、30万元(含3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镇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服务中心公开招标或委托中介公司进行公开招投标,要有镇驻村干部参加,镇招投标服务中心要加强指导和规范村级各项招投标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服务。报账时应附招投标文件、设计单位和监理的所有资料。

  4、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报账时应附招投标文件和设计单位、监理的所有资料。

  5、设备、材料采购,单项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双方必须签订购销合同。报账时应附经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送货清单、验收入库签字及照片。

  6、5万元以下村级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村两委会提出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包括预算投资额、资金筹资来源、付款方式),经村委会监督委员会审核,召开村民代表会议(1万元以上召开),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填写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表连同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及决议书,报乡镇审核。审批后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

  7、以上项目如属修缮、改建的,报账时均应附原项目的前后对比照片。

  四、村民小组长误工补贴

  若工作需要雇用村民小组长开展工作可给予一定的误工补贴,按每半天50元标准以此类推,每月最高不得超出800元。

  五、清理规范合同

  1、规范清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查找出有问题的合同,分类进行清理规范。对约定内容不明确、不规范、不合法时需更改完善并重新签订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履行中存在拖欠的合同要积极催缴清理,无偿占有集体资产资源,要收回重新发包防止村集体资产资源流失。

  2、备案存档。对整理出来的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合同进行编号,并对每份经济合同的基本信息、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进行登记,安排专人负责村集体经济承包及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建立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合同管理台账并进行实时跟踪。

  六、附则

  1、每月的25日—30日为村级报账日期,次月15日前各村必须完成村财务公开的公示,公示栏应即时照相存档并报送镇记账中心。

  2、村级项目征地、地上物报账时需附上汇总表及公示后照片。

  3、村级工程建设招投标报账时需附上招投标邀请书、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等需公示照片。

  4、本规定若有与上级文件规定不符之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5、本规定解释权归镇“三资”监督管理中心。

  附件:1.东园镇村级工程建设(招投标)申请表

      2.东园镇村级工程项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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