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901-0101-2026-00003
    • 备注/文号:洛政〔2026〕11号
    • 发布机构:洛阳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18
    洛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6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18 15:07

      各村委会、镇直镇属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6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泉森防灭办〔2026〕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

      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紧迫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灭火视频会议精神及区管委会贯彻落实意见,严格落实林长制和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压实责任,将防灭火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头、坟头,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真正落地见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倡导文明祭祀

      各村各部门要积极宣贯《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进一步提升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积极开展春季森林防灭火宣传月活动,切实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大力倡导移风易俗,积极引导群众采用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络祭祀等文明、环保、安全的方式寄托哀思,自觉抵制和减少野外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要加强火灾信息监控和舆情应对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严格火源管控,消除风险隐患

      各村各部门要把火源管控作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核心环节抓实抓细。一要严格执行禁火通告。针对每年清明节期间(3月25日-4月15日)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我区已发布禁火通告,全区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二要设卡检查火源。各村要突出防范重点,做到重点时期重点防,重点部位防重点,要在重点地段和主要进山入口设卡检查,严格执行进山人员登记制度,禁止携带一切烟花爆竹、纸钱、火种上山,确保火源火种不上山、不入林。三要强化重点人群监管。加强对进山旅游人员、林区作业人员、返乡祭祖人员以及儿童、智障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监管和教育,落实监护责任。四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持续推进森林火灾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聚焦重点林区、重点环节、重要目标(高铁高速沿线),做好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以及林下可燃物清理。五要加强火情监测预警。充分利用地面巡逻、无人机巡护等手段,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加强应急准备,提升处置能力

      各村都必须组建一支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队伍,整理、充实扑火工具,确保发生火情时能第一时间自行扑灭。梅岭、杏田、堂头、上曾、西塘、下曾、群山、陈埭头、陈坝等村临时增加巡山及扑火人员不少于15人;后埔、上田、下星、云庄、屿头、洛阳、洛安、万安等村临时增加巡山及扑火不少于10人;非林区村临时增加巡山及扑火人员不少于5人。临时增加的人员要求是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熟悉山地的群众,对临时增加的人员要加强管理,没有火情时,每人划定责任范围开展携装巡山;出现火情时,马上投入扑火。

      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要全员进入临战状态,靠前驻防,携装巡逻,时刻保持高度戒备。要备足备齐扑火物资、机具和装备,确保完好率,并做好通信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熟悉应急预案,加强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迅速响应、科学组织、重兵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五、强化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村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和火情调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零报告”和归口报告制度,及时、准确、规范报送火情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和应急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清明节期间原则上不外出,各村书记要在岗在位,确保能随时处置突发森林火情。

      六、加强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镇森防指将组织成员单位成立指导服务组,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各村、林区、重点单位,对责任落实、宣传教育、火源管控、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等情况进行专项指导服务。对因工作部署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处置不得当而引发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防火经费

      清明节森林防火期间,镇、村应加大经费投入,保障防灭火物资采购和外聘人员工资补贴。现将各村应急队伍和检查站工作人员的误工(包括用餐等费用)规范如下:一、正常巡山和设卡时,每人每天不高于200元;白天发生火情时,村委会临时雇佣的巡山、设卡人员参加扑火,不再增加补贴;其他参加扑火人员补助标准参照《洛阳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森林火灾扑救补助的通知》(洛政〔2022〕114号)文件执行;晚上参加扑火,所有人员一律按洛政〔2022〕114号文件执行,不再区分早否是临时雇佣人员。具体标准,各村可自行研究细化。以上项目支出及补充森林防火物资费用,可由村财或者上级下拨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村级提留部分依正常程序列支。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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