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政〔2021〕10号
东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东园镇动物
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切实做好2021年全镇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泉台管环土〔2021〕3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2021年东园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1年东园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
(此页无正文)
东园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东园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二)免疫要求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其中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1.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镇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非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区的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应按规定逐级上报,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不实施免疫。
2.口蹄疫:(1)对全镇所有牛、羊、骆驼、鹿实施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2)对全镇所有猪实施O型口蹄疫免疫。
3.小反刍兽疫:对全镇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二、疫苗种类
经国家批准使用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疫苗,具体如下:
1、高致病性禽流感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
2、口蹄疫 :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 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 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 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口蹄疫O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
3、小反刍兽疫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疫苗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信息,可查询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www.ivdc.gov.cn)
三、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养殖场户)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计划。
1、镇畜牧兽医站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做好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负责组织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散养户的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工作,做好免疫记录;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
2、镇财政所要确保落实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先打后补”补助经费和强制免疫工作经费,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3、各行政村要按照“村级组织保免疫密度,村级防疫员、农民技术员保免疫质量”的要求,指定得力两委成员专人或分片区负责,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和农民技术员开展免疫注射和防疫标志、免疫证发放、登记建档工作,并保证防疫工作的必需的经费,做到时间、人员、经费三到位;指定专人监督辖区内养殖场落实免疫工作,配合上级部门依法开展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工作,要求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只。
五、组织实施
(一)明确方式时间。对散养动物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模养殖场及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程序化免疫。2021年春季动物集中强制免疫时间从3月中旬开始,到4月底结束,秋季动物集中强制免疫时间从9月中旬开始,到10月底结束。
(二)规范疫苗管理。
1、镇畜牧兽医站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强制免疫疫苗供应管理要求,切实落实疫苗逐级发放制度,认真做好疫苗的组织供应。
2、镇畜牧兽医站及各行政村要建立健全疫苗供应管理制度,加强对疫苗验收、保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及时制定实施疫苗配送计划,实行疫苗全程冷链运输,确保疫苗足量供应和质量安全。要进一步规范疫苗供应记录和台账管理,建立健全剩余疫苗退回和废弃疫苗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疫苗使用管理。
3、畜禽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的,要向区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只限自用,严禁以技术服务、推广、代销、代购、转让等名义进行变相销售或经营。市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强制免疫疫苗管理情况的抽查和指导。
(三)加强技术培训。镇畜牧兽医站要按照“逐级负责,分级培训”原则,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技术培训,重点做好村级农民技术员(动物防疫岗位)和承担强制免疫任务的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免疫技术培训。
(四)规范免疫操作。实施强制免疫时,各行政村应督促指导相关人员规范落实人员物品出入场区清洗消毒等制度,免疫时应按照要求更换注射针头。根据需要切实做好个人卫生防护,严格遵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五)完善免疫记录。
1.镇畜牧兽医站、村级农民技术员(动物防疫岗位)、畜禽养殖场(户)要做好免疫记录,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
2.镇畜牧兽医站监督指导规模养殖场做好《免疫证》记录,如实填写畜禽存栏、出栏、强制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
3.镇畜牧兽医站要督促养殖场(户)及时为所饲养的家畜挂戴二维码耳标,不得对未挂戴二维码耳标的家畜开具检疫证明,推动进一步提升家畜耳标挂标率。
(六)落实报告制度。对疫苗采购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镇畜牧兽医站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按时报送区农林水服务中心,并及时报告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七)推进“先打后补”。各行政村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牧办〔2021〕53号)以及省市相关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加快推进“先打后补”工作,推动、引导养殖场户自行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及时向镇畜牧兽医站报送进展情况。
六、监督管理
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各行政村要及时逐级上报,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全面实施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加强疫苗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
七、工作要求
1、各行政村要切实加强对动物防疫员和农民技术员的管理,确保防疫工作落到实处。动物防疫工作情况要作为年度村级工作考核和动物防疫员、农民技术员考核续聘的重要依据。要积极推行和落实“村级动物免疫日”制度,村级动物免疫日时,要组织对新补栏畜禽进行补免。
2、各行政村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消毒预防工作,督促指导畜禽饲养大户持续规范消毒,确保消毒灭源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