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904-0101-2025-00076
- 备注/文号:惠百政规〔2025〕1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26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的有关规定,我乡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我乡名义发布的13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经党委扩大会研究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详见附件1);
二、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详见附件2)。
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惠安县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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