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7-0101-2025-00007
- 备注/文号:泉台委社〔2025〕2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治理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2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决定对全区学校法治副校长(副园长)进行调整(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法治副校长(副园长)接到通知后,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工作(见附件2)。派出机关应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法治副校长(副园长)在任职学校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条件,督促其履职尽责。
2.各学校法治副校长(副园长)如有变动的,应当重新为法治副校长(副园长)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三年。各学校要将支持法治副校长(副园长)履职纳入全年整体工作规划,为法治副校长(副园长)履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对涉及到法治副校长(副园长)履职的会议、活动事先与法治副校长(副园长)沟通,配合法治副校长(副园长)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泉州台商投资区各学校法治副校长名单;
2.法治副校长(副园长)工作职责。
泉州台商投资区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社会治理办公室 教育文体旅游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民生保障局
2025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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