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9-0101-2025-00010
- 备注/文号:泉台管综应〔2025〕4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30
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现将《福建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闽水〔2021〕14号)、《泉州市级水利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泉水规范〔2024〕4号)、《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级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补充基准(涉水利工程招投标和水利风景区领域行政处罚)>的通知》(泉水规范〔202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福建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闽水〔2021〕14号)
2.《泉州市级水利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泉水规范〔2024〕4号)
3.《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级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补充基准(涉水利工程招投标和水利风景区领域行政处罚)>的通知》(泉水规范〔2023〕3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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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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