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9-0101-2025-00010
    • 备注/文号:泉台管综应〔2025〕4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30
    【权责清单】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泉州市级水利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等的通知
    时间:2025-07-30 17:19
     机关各科室、各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现将《福建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闽水〔2021〕14号)、《泉州市级水利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泉水规范〔2024〕4号)、《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级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补充基准(涉水利工程招投标和水利风景区领域行政处罚)>的通知》(泉水规范〔202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福建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闽水〔2021〕14号)

    2.《泉州市级水利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泉水规范〔2024〕4号)

    3.《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级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补充基准(涉水利工程招投标和水利风景区领域行政处罚)>的通知》(泉水规范〔2023〕3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2025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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