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9-0101-2025-00007
    • 备注/文号:泉台管综应〔2025〕4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30
    【权责清单】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福建省土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时间:2025-07-30 17:12
     机关各科室、各大队

    现将《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福建省土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自然资源领域其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仍按照《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泉国土资〔2017〕330号)执行。如省、市出台新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附件: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行政处罚裁

    量权实施办法><福建省土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4〕1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2025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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