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政务公开工作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管委会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完善工作机制,不断适应社会发需要、满足社会公众的期待,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规范性文件;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网站。
(二)公开形式
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www.qzts.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登陆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科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科
传真号码:0595—27390533
咨询电话:0595—27390536
通信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科(大创商厦四楼)
邮政编码:36212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 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泉州台商投资区网站”下载《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科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科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1. 形式审查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科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科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科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科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综合科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 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科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科依照本指南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科不予公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科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6.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处理图”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本级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