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6-00048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
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超为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电芯纳米板60万片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9日—2026年2月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超为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电芯纳米板60万片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杏秀路1071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超为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泉州市合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杏秀路1071号,租赁福建泰友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现有生产厂房和综合楼,建筑面积约17808.318平方米。全厂职工110人(50人住宿),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8小时。投产后,年产电芯纳米板60万片。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 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混合、压料、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
项目混合、压料、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一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 噪声环境:项目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 项目固体废物:项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空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项目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等按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于2025年12月24日在福建环保网发布了第一次网络公示,于2025年12月29日在福建环保网发布了第二次网络公示,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尚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36212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政通APP
闽公网安备:350519020001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