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6-00038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泉州华旭包装有限公司纸箱、纸盒加工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2日—2026年1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华旭包装有限公司纸箱、纸盒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洛阳大道552号9栋厂房
三、建设单位:泉州华旭包装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泉州市华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洛阳大道552号9栋厂房。租赁泉州市荣信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厂房,租赁建筑面积3225m2,拟招入职工15人,不住厂,不设食堂;年工作日260天,日工作8小时(均为昼间),年加工纸箱50万个、纸盒80万个。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水性印刷设备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混凝沉淀+压滤脱水+SBR法)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项目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及惠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为纸箱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中表1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排放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限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项目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原料空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利用;纸制品边角料、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综合处置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于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6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网发布了两次网络公示,在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3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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