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6-00036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0
    【生态保护】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6年1月20日拟对福建金山人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防护防化设备产供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6-01-20 14: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金山人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防护防化设备产供销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1日—2026年1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金山人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防护防化设备产供销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龙苍村前院277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金山人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泉州市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龙苍村前院277号,租赁泉州优胜百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筑面积约16800平方米。全厂职工45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8小时,投产后,年产防护防化设备过滤吸收器12000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为水帘柜用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 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剪切、焊接、打磨、振碳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调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灌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切削液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

      项目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振碳工序产生废气(颗粒物)经一套“侧吸集气罩+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颗

      粒物、非甲烷总烃)经一套“水帘柜+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

      项目剪切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灌胶工序及切削液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标准。

      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非甲烷总烃1h浓度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相关标准。

      3. 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 项目固体废物:项目废液压油、废切削液、破损的原料空桶、水帘柜更换废液、喷淋塔更换废液、漆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原料空桶暂存危废间,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项目焊接、打磨、振碳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按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于2025年10月27日在福建环保网发布了第一次网络公示,于2025年11月29日在福建环保网发布了第二次网络公示,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尚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3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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