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6-00035
    • 备注/文号:泉台审批路政许〔2026〕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0
    【行政许可】路政行政许可决定书(泉台审批路政许〔2026〕1号)
    时间:2026-01-20 14:23

      申请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惠安县供电公司       

      申请人地址: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后窑路1918号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单位)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确因“泉州惠安110kv东园变10kv东园Ⅱ回网架优化加强工程”建设需要,同意你单位在东园镇东张公路桩号K1+10至K0+851段进行顶管施工,顶管总长度159米,管径为φ150。其中:在桩号K1+10、K0+851处开挖混凝土路面设置2座工井(长、宽均为2.74米,面积合计15.01平方米);在开挖的工井位置设置2个井盖(长均为1.75米,宽均为0.95米,面积合计3.325平方米);施工时放置一台钻机(长8米,宽2.5米,面积20平方米)。许可期限为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施工结束后由你单位负责修复。

      实施本许可事项,涉及占用公路路产的赔补偿费用,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申请表上邮箱查收相关缴款通知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如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将撤销本许可。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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