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6-00032
    • 备注/文号:泉台管审投资〔2026〕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15
    【行政许可】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科创中心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6-01-15 15:48

    泉州台商投资区招商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科创中心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事项收悉。经技术审查,编制单位已完成方案修编,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科创中心一期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白沙二村,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用地总面积为16933m2,总建筑面积81200.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栋21层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室、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

      本项目挖填土方总量6.35万m3,总挖方4.93万m3,总填方1.42万m3,无借方,余方3.51万m3(临时堆放于二期项目用地范围内,待后续二期项目建设再统筹考虑项目土石方去向)。

      项目总投资约3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2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37个月,已于2025年7月动工建设,计划2028年7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87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和分区的防治措施布局。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99.75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03.19万元。

      (五)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28733元,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一次性缴纳。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它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批复的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用地范围外的地表植被,并做好弃土弃渣及时清运、定点堆放和防护等,切实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确保水土保持措施建设质量和进度。应按规定向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以及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后,你单位要及时组织第三方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验收通过三个月内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接受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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