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6-00017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台商投资区光宇工艺品有限公司宝元堂工艺品厂佛像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宝元堂工艺品厂佛像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海灵大道东侧海峡雕艺产业园8栋号楼4层
三、建设单位:泉州台商投资区宝元堂工艺品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泉州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张坂镇海灵大道东侧海峡雕艺产业园8栋4层,租赁泉州市交发雕艺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赁面积约1141.05平方米。拟聘职工1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8小时,年产佛像10000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近期,项目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远期,水帘柜废水排入海峡雕艺产业园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废气主要污染源为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贴金箔、彩绘/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
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打磨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工序产生废气经水帘柜收集,贴金箔、彩绘/晾干工序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共同汇入“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有组织废气(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标准限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中标准限值;
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
-2018)表3中标准限值。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项目固体废物:原料空桶、废漆渣、废活性炭、水帘柜废液、废过滤棉、废彩绘笔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废砂纸、不合格品、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金箔边角料等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于2025年9月22日、9月28日在福建环保网发布二次网络公示,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3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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