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5-00518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格兰浦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聚氨酯塑料零件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8日—2025年11月1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格兰浦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聚氨酯塑料零件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玉坂村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
三、建设单位:泉州格兰浦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玉坂村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租赁泉州唯科高端智能科技产业园闲置厂房,扩建建筑面积约3458平方米。全厂职工60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10小时。扩建后,项目年产聚氨酯塑料零件87万个、家居塑料零件2000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水环境:设备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模剂调配用水在脱模过程蒸发损耗、发泡用水在发泡过程蒸发损耗。外排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 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浇注、发泡成型、杯泡试验工序,危废贮存库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MDI、臭气浓度),搅拌头、喷抢头清洗、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
项目浇注、发泡成型、杯泡试验工序,危废贮存库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MDI、臭气浓度),搅拌头、喷抢头清洗、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经一套“集气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9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MDI)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项目有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标准。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项目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1h平均浓度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
3. 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 项目固体废物:项目废活性炭、原料空桶、废清洗剂、废过滤棉、废渣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项目不合格品、废边角料等按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于2025年7月21日在福建环保网发布了第一次网络公示,于2025年9月16日在福建环保网发布了第二次网络公示,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尚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3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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