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5-00516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05
    【生态保护】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5年12月5日拟对兆禧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5-12-05 11:4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兆禧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兆禧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玉埕村泉东大道2101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兆禧时代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泉州市合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玉埕村泉东大道2101号,租用福建盛鑫智慧印刷科技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全厂职工25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日260天,日工作8小时。项目投产后,年产塑料包装袋(厚度大于0.025毫米)500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污染源为调墨、印刷、调胶、复合、熟化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设置单独、密闭的印刷和复合车间。调墨、印刷、调胶、复合、熟化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标准限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3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废含油墨抹布、废弃包装桶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废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按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于2025年10月27日在福建环保网发布了第一次网络公示,于2025年11月3日在福建环保网发布了第二次网络公示,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尚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36212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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