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5-00512
    • 备注/文号:泉台审批路政许〔2025〕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03
    【行政许可】路政行政许可决定书(泉台审批路政许〔2025〕15号)
    时间:2025-12-03 17:24

      申请人:福建泰友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洛阳大道851号      

      你(单位)于2025年12月3日提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的申请。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单位)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确因福建泰友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接驳市政污水管网需要,同意你单位在东园镇杏秀路X303右侧人行道桩号K12+567挖掘部分人行道花砖长4米×宽2米×深1.5米,面积8平方米,挖掘部分辅道水泥混凝土路面长0.6米×宽2米×深1.5米,面积1.2平方米。用于接驳市政污水施工,管径为DN300,全长约4.6米。施工结束后由你单位负责修复并移交给区资规局与玉沙湾集团验收。

      实施本许可事项,涉及占用公路路产的赔补偿费用,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申请表上邮箱查收相关缴款通知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如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将撤销本许可。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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