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5-00496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惠安百崎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惠安百崎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回族乡莲埭村
三、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惠安县供电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武汉网绿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现有百崎220kV变电站内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及建设相应通信及二次系统工程,不涉及线路工程。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施工占地,临时施工机械设备和设施、材料场均布置在变电站红线范围内,减少工程建设对站外区域地表的扰动影响;做好表土层收集及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功能及植被恢复。
2.水环境:项目施工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可回用于洒水抑尘,用于变电站内的绿地灌溉,不外排。项目为间隔扩建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
3.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及作业时间,依法限制午间、夜间施工。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午间、夜间施工的,应依法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施工机械合理布局,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的正常工作状态;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应控制或禁止鸣笛,减少交通噪声。
项目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大气环境: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要求。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5.固体废物:施工人员租住在附近民房,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纳入租住地的垃圾收集系统;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投放至周边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施工破除外墙产生的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应统一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不得随意堆放。
运营期变电站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废铅蓄不得随意丢弃,应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为间隔扩建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排放量。
6.电磁环境:运营期间隔扩建工程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36212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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