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5-00428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广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腻子粉、瓷砖胶、益胶泥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广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腻子粉、瓷砖胶、益胶泥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上林村新村45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广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泉州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上林村新村45号,租赁泉州市新园建材制品有限公司(曾用名:惠安县东园新沙坡建材预制厂)的闲置厂房,总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全厂职工5人(均住厂),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项目投产后,年产腻子粉12000吨、瓷砖胶5000吨、益胶泥5000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道路喷淋用水全部挥发损耗,初期雨水经截水沟导流至厂区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污染源为储罐呼吸粉尘、物料输送、投料、混合搅拌、卸料及分装产生的粉尘。
项目设置密闭的生产车间。投料、混合搅拌、卸料、物料输送、分装粉尘经“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2标准限值。
项目拟设8个储罐分别储存砂、水泥、钙粉,每两个储罐配套一个袋式除尘器,排气孔粉尘经储罐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储罐与搅拌机均采用密闭管道输送物料,投料、分装、卸料、物料输送过程无法密闭的,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厂区进行道路硬化,日常清扫、保持清洁。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润滑油空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废包装袋、袋式除尘器截留的粉尘、污泥、废滤袋按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于2025年6月9日在福建环保网发布了第一次网络公示,于2025年6月16日在福建环保网发布了第二次网络公示,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尚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36212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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