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5-00293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8
    【生态保护】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5年7月21日拟对泉州惠安白沙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5-07-18 16:4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惠安白沙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更)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1日—2025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惠安白沙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更)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百崎乡

      三、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惠安县供电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武汉网绿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

      (1)新建白沙110kV变电站工程:新增2台主变,容量为2×50MVA,采用户内布置,新增110kV出线2回,新增10kV出线28回,新增无功补偿装置2×(5.0+4.0)Mvar,新建事故油池25m3。

      (2)新建上曾~白沙11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路径全长约8.71km,其中双回双挂架空段路径0.89km,双回单挂架空线路6.56km,利用已建四回路预留走廊架线1.06km,新建单回电缆段线路0.2km。

      (3)新建百崎~白沙11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路径全长约7.41km,其中新建双回双挂架空线路1.35km,双回单挂架空段路径长约1.65km,新建单回电缆段路径约4.41km。

      (4)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在百崎、上曾220kV变电站各扩建1个白沙出线间隔。

      (5)新建配套光缆通信工程:配置2套2.5G光端机、1套综合数据网接入设备、3台IAD设备,在洛阳变、上曾变、百崎变、加坑变已有的光端机增加光接口板,在上曾变、百崎变已有的综合数据网设备增加光接口板等二次系统。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控制地表植被破坏;做好陆生动物及鸟类保护,杜绝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做好表土层收集及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功能及植被恢复。

      2.水环境:项目施工期机械设备冲洗废水、混凝土搅拌系统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可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在附近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置。上曾220kV变电站和百崎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站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机组检修或突发事故产生的油污水配套容积不小于25m3事故油池,由专业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外排。

      3.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及作业时间,依法限制午间、夜间施工。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午间、夜间施工的,应依法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施工机械合理布局,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的正常工作状态;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应控制或禁止鸣笛,减少交通噪声。

      项目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在设备定购时,选取导线表面光滑,毛刺较少的设备,以减小线路在运行期时产生的噪声。

      4.大气环境: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要求。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5.固体废物:施工人员租住在附近民房,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纳入租住地的垃圾收集系统;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投放至周边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施工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严实,施工过程产生建筑垃圾、设备废包装物、施工废料及电缆沟施工余土等应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原有线路拆除产生的废旧材料交由建设单位回收,进行统一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运营期变电站铅蓄电池退出运行后不得随意丢弃,应交有资

      质单位处理。废变压器油应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理。

      6.电磁环境:运营期变电站、输电线路、间隔扩建工程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项目架空导线对地及交叉跨越严格按照严格设计按《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相关规定要求,满足导线与建筑物的净空距离要求。应选择光滑的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设施,所有线路、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接地良好,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件连接紧密,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36212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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