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5-00183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30
    【生态保护】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5年4月30日拟对泉州盛康鞋业有限公司丝印鞋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5-04-30 11:5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盛康鞋业有限公司丝印鞋材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盛康鞋业有限公司丝印鞋材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黄岭村上雪107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盛康鞋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厦门市四方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张坂镇黄岭村上雪107号,利用自有闲置厂房,扩建建筑面积约2052平方米。全厂职工415人(300人住厂),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10小时。扩建项目年产丝印鞋材100万双,扩建后全厂年产运动休闲鞋280万双、丝印鞋材100万双。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 项目废气主要污染源为丝印、晾干、擦拭工序产生的废气,食堂油烟。

      项目设置密闭生产区,丝印、晾干、擦拭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排放标准。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标准,非甲烷总烃1h浓度值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标准。

      3. 噪声环境:项目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其余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 项目固体废物:项目废活性炭、废空桶、废丝网版、油墨废渣、擦拭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项目废包装袋、废油脂按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于2025年1月6日在福建环保网发布了第一次网络公示,于2025年1月13日在福建环保网发布了第二次网络公示,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尚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3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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