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5-00175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4
    【生态保护】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5年4月24日拟对泉州惠安东园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增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5-04-24 17: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惠安东园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增容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4日—2025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惠安东园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增容工程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仑山社区

      三、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惠安县供电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武汉网绿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泉州惠安东园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增容工程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建设内容为将原站址内1号主变由31.5MVA增容为50MVA,10kV I段母线新增2回馈线,采用户内开关柜配电装置,同时将10kV I段母线的原开关柜设备进行改造。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水环境:施工期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运营期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2、电磁环境:运营期变电站、输电线路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3、生态环境: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控制地表植被破坏;做好陆生动物及鸟类保护,杜绝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做好表土层收集及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功能及植被恢复。

      4、大气环境: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5、噪声环境: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声环境保护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收集,并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清运处置;拆除原1号主变作退役处理,拆除的其他电气设备交由建设单位物资部门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站内设置的收集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铅蓄电池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回收处置;废变压器油通过事故油池进行收集,油品优先考虑回收利用,不能回用部分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36212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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