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5-00036
- 备注/文号:泉台管审投资〔2025〕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6
泉州台商投资区杏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泉州台商投资区东纬支四路(滨湖东路——杏园路)、东纬支七路(滨湖东路——杏园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事项收悉。经技术审查,编制单位已完成方案修编,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泉州台商投资区东纬支四路(滨湖东路——杏园路)、东纬支七路(滨湖东路——杏园路)道路工程位于东园镇,属新建建设类项目,本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东纬支四路起于现状滨湖东路,止于规划杏园路,新建道路全长454.176米,道路标准路基宽度18米,双向2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东纬支七路起于现状滨湖东路,止于规划杏园路,新建道路全长455.988米,道路标准路基宽度15米,双向2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弱电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桥梁工程、道路绿化工程及管线综合工程及相应附属工程,并预留出燃气管线管位。
项目投资概算3722.22万元,其中建安费用3146.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1.92万元(不包含征迁费用),预备费用171.92万元,贷款利息111.99万元。项目施工总工期15个月,项目于2024年11月开工,计划2026年1月完工。
项目总占地面积3.7495hm2,其中主体工程占地3.2495hm2,(红线内永久占地面积1.4202hm2,红线外临时占地1.8293hm2),临时设施临时占地0.50hm2(其中施工场地占地0.4hm2,泥浆干化场占地0.1hm2,均在红线外)。
项目土方开挖总量4.308万m3,总回填量10.779万m3,借方9.844万m3,通过合法料场商购,余方为土方3.373万m3,运往百崎乡莲埭村废弃石窟进行回填利用。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7495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和分区的防治措施布局。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估算为168.31万元,其中主体设计已列投资129.53万元。
(五)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37495元,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一次性缴纳。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它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批复的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用地范围外的地表植被,并做好弃土弃渣及时清运、定点堆放和防护等,切实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确保水土保持措施建设质量和进度。应按规定向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以及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后,你单位要及时组织第三方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验收通过三个月内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接受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七)本方案自批复之日起满三年未开工建设的,需报我局重新审核。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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