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4-00175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8
    【生态保护】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年4月1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承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透明膜1600吨项目)
    时间:2024-04-18 11:5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承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透明膜16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承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透明膜16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东园镇后港村372-1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承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漳州市环保开发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后港村372-1号,租赁泉州源隆纸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全厂职工10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8小时,投产后年产透明膜1600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印刷机清洗废水经沉淀+生化+过滤处理后外排。外排生产污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主要为熔融挤出、流延、印刷、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熔融挤出、流延工序产生的臭气。

      项目熔融挤出、流延、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密闭排气管收集,再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排放限值。项目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3浓度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项目废活性炭、油墨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项目边角料、次品、包装袋、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边角料、次品、包装袋定期外售,污泥定期外运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3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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