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3-00391
    • 备注/文号:泉台审改〔2023〕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9
    【其他】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改革“四证四同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29 16:51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

      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改革“四证四同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泉州台商投资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改革“四证四同时”实施方案

      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5月29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改革“四证四同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关于“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继续强化担当意识和主动服务意识,打造高标准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我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建立协同联动服务机制,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量身定制“全链条”即办服务,倾心打造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快车道”,为项目落地投产清障搭台,综合运用模拟审批、并行办理、容缺受理、内部共享等措施,实现“拿地即开工”、“交地即交证”、“验收即办证”、“交房即发证”。

      二、实施范围

      泉州台商投资区区域范围内国有出让用地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三、工作内容

      (一)拿地即开工

      拿地即开工是指用地经区管委会或市资源规划部门同意的项目,在尚未完全具备行政审批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开展模拟审批,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办理条件

      项目用地经区管委会或市资源规划部门同意;规划条件、建设条件明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标准;项目业主自愿申请,积极配合按时序节点提供相关材料。

      2.办理流程

      (1)申请“模拟审批”。项目业主根据给定的规划条件进行方案设计,完成后提交各审批事项所需的相关材料申请“模拟审批”,取得各审批事项模拟审批文件(结果)。

      (2)面积测算及施工图审查。项目业主根据“多评合一”模拟审批文件(结果)进入施工图设计,完成建设项目规划综合指标测算,取得图审机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3)同步发证。“模拟审批”申报过程中,项目业主同步按程序完成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后,审批部门将模拟审批文件(结果)转化为正式文件,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交地即交证

      交地即交证是指土地“招拍挂”成交后,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前完成权籍入库,在项目业主取得交地确认书的当天,同步发放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

      1.办理条件

      项目业主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

      2.办理流程

      (1)权籍入库。项目业主提交权籍调查材料,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前审查完成宗地的权籍入库。

      (2)同步发证。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不动产登记审查,在土地交付手续办理当天,同步发放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

      (三)验收即办证

      验收即办证是指项目业主申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联合验收时,不动产登记部门同步预受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后,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同时,发放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

      1.办理条件

      具备法定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条件(不含分割登记),主动申请“验收即办证”。

      2.办理流程

      (1)权籍入库。项目业主提交权籍调查材料,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前审查完成楼幢、房屋的权籍入库。

      (2)并行办理。项目业主申报联合验收时,同步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项目管家”审查专项验收申报材料,出具专项验收意见;不动产登记部门对联合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实施容缺受理,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预审。

      (3)同步发证。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后,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同时,发放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

      (四)交房即发证

      交房即发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总确权登记时,同步提交购房人转移登记申请,购房人在领取新房钥匙的当天,同步领取不动产权证。

      1.办理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完成总确权登记,已和购房人约定委托办理“交房即发证”;购房人已完成查房和缴税等相关手续。

      2.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交房即发证”责任主体,应分批次为购房人提供“交房即发证”服务,并在申请“交房即发证”时提交该批次服务对象名单。

      (2)主动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为购房人申请批量查房,指导购房人缴纳契税,并为购房人收集齐全办证材料。

      (3)提前预审。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总确权登记申请时,同步提交购房人转移登记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前预审并限时办结。

      (4)同步发证。交房当天,不动产登记部门协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服务,在交房现场同步发放不动产权证。

      四、保障措施

      1.做足加法,扣紧多元“宣传链”。各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及时报道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社会反响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流程,不断提高改革质量、扩大改革成果。

      2.做实减法,再造审批“流程图”。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强化协同,加强对企业的前期指导服务工作,同时要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从政策源头上减流程、减环节、减时间,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切实提升服务企业质效。

      3.做优乘法,聚力赋能“一盘棋”。根据不同规模和投资类型,优先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建设项目进行试点,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边推广”的原则,积极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分析研判和总结提升,确保“四证四同时”新模式高效运行。

      4.做对除法,搭建亲清“政企桥”。以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理念构建服务体系,全方位全维度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在工作落实过程中,要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全程帮办,靠前解决遇到的“中梗阻”问题,实行全过程监督、全流程管理、专人跟进、限时办结,打造我区一流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效能。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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