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3-00386
    • 备注/文号:泉台审批路政许〔2023〕3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24
    【行政许可】路政行政许可决定书(泉台审批路政许〔2023〕35号)
    时间:2023-11-24 16:55

         

      申请人: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分公司

      申请人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杏秀路宏利大厦1号楼二楼

      你(单位)于 2023年11月24日提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申请。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确因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分公司广电通信管道修复建设需要,同意你单位挖掘张坂镇东张公路X355部分水泥路面(施工起点桩号K6+311、终点桩号K6+324)修复广电通信管道(长13米、宽1米、深0.7米、管径DN100),许可期限为2023年11月24日至2024年11月23日,施工结束后由你单位负责修复。

      实施本许可事项,涉及占用公路路产的赔补偿费用,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申请表上邮箱查收相关缴款通知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如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将撤销本许可。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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