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3-00291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泉州诚立身家居有限公司家居用品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1日—2023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泉州诚立身家居有限公司家居用品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洛白路937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泉州诚立身家居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泉州市荣源水土保持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洛白路937号,租用福建荣欣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筑面积为4197.43m2。拟招入职工30人(30人均不住厂,无食堂),年工作日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年产商品家居1500套,其中1000 套采用水性漆,500套采用硝基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生产废水主要来自喷漆工艺,水帘废水和喷淋塔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定期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肥,远期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开料、机加工、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漆雾、挥发性有机物、乙酸丁酯、二甲苯。开料、机加工、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设施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漆雾、挥发性有机物、乙酸丁酯、二甲苯经“密闭负压厂房+水帘+喷淋塔+活性炭”设施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2)。废气(粉尘、漆雾)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废气(非甲烷总烃、乙酸丁酯、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2标准。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 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乙酸丁酯、二甲苯)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1h平均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原料空桶、漆渣、废活性炭、更换水帘废水、更换喷淋塔废水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布袋回收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3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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