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3-00248
    • 备注/文号:泉台审批路政许〔2023〕2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18
    【行政许可】路政行政许可决定书(泉台审批路政许〔2023〕23号)
    时间:2023-08-18 15:55

      申请人:泉州台商投资区燃气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黄岭村346号

      你(单位)于 2023年8月18日提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申请。

      经审查 ,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 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确因泉州台商投资区燃气有限公司建设X307(杏秀路段)中压天然气管道工程需要,同意你单位在东园镇县道X307(杏秀路段)与东园镇乡道Y183进行中压天然气管道建设,在县道X307桩号K22+339左侧挖掘部分水泥混凝土路面,进行天然气管道顶管施工,顶管长度约20米,在Y183起点桩号K1+212至终点桩号K1+556右侧挖掘部分水泥混凝土路面,进行天然气顶管和排管施工,顶管长度约104米、排管长度约240米,深度约1.2米,管径均为DN110.施工结束后由你单位负责修复。施工时间自许可之日起45日内(含养护期),许可期限为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10月2日。

      实施本许可事项,涉及占用公路路产的赔补偿费用,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申请表上邮箱查收相关缴款通知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如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将撤销本许可。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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