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3-00245
    • 备注/文号:泉台审批路政许〔2023〕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17
    【行政许可】路政行政许可决定书(泉台审批路政许〔2023〕22号)
    时间:2023-08-17 15:23

      申请人:泉州市美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回族乡后海村

      你(单位)于2023年8月17日提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申请。

      经审查 ,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 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确因泉州市美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美的翰林苑项目需配套用电,同意你单位在滨湖南路X353(起点桩号K5+488,终点桩号K5+438)左侧辅道破除部分水泥混凝土路面长3.44米、宽2.68米、面积约9.22平方米作顶管入口工作井,破除X353右侧部分人行道花砖长作两处电力工井面积均为4.5平方米。施工结束后由你单位负责修复。施工时间自许可之日起35日内(含养护期),许可期限为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9月20日。

      实施本许可事项,涉及占用公路路产的赔补偿费用,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申请表上邮箱查收相关缴款通知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如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将撤销本许可。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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