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3-00240
- 备注/文号:泉台审批路政许〔2023〕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16
申请人:泉州台商投资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杏秀路871-8号
你(单位)于2023年8月16日提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申请。
经审查 ,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 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确因泉州台商投资区百顺农贸市场有限公司新建总表给水工程需接驳自来水管道,同意你单位在百崎乡Y205桩号K2+197埋设供水管道,需破除水泥混凝土路面长3米*宽0.5米=面积1.5平方米,施工结束后由你单位负责修复。施工时间自许可之日起30日内(含养护期),许可期限为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9月15日。
实施本许可事项,涉及占用公路路产的赔补偿费用,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申请表上邮箱查收相关交款通知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如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将撤销本许可。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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