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3-00239
- 备注/文号:泉台审批路政许〔2023〕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16
编号:泉台审批路政许〔2023〕21号
申请人:泉州台商投资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杏秀路871-8号
你(单位)于 2023年8月16日提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申请。
经审查 ,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 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确因泉州台商投资区首都师范附属泉州学校(小学校区)新建生活给水总表需要,同意你单位在康怡街至洛阳镇Y180乡道起点桩号K6+327至终点桩号K5+811左侧水泥混凝土路面进行新建供水管线施工,需破除长630米*宽0.71米、面积447.3平方米,施工结束后由你单位负责修复。施工时间自许可之日起40日内(含养护期),许可期限为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9月25日。
实施本许可事项,涉及占用公路路产的赔补偿费用,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申请表上邮箱查收相关交款通知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如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将撤销本许可。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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