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3-00238
    • 备注/文号:泉台审批路政许〔2023〕2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16
    【行政许可】路政行政许可决定书(泉台审批路政许〔2023〕20号)
    时间:2023-08-16 14:42

      申请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惠安县供电公司

      申请人地址:惠安县螺阳镇后窑炉1918号

      你(单位)于 2023年8月16日提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申请。

      经审查 ,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 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确因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惠安县供电公司配套电力送出工程需要,同意你单位在洛阳镇乡道Y162(屿光路)起点桩号K0+786至终点桩号K1+371左侧进行埋设电力管道,现场破除Y162(屿光路)部分水泥混凝土路面长514米*宽0.8米、面积411.2平方米;在Y162(屿光路)新建电缆工井12座尺寸均为长2.8米*2.8米,施工结束后由你单位负责修复。施工时间自许可之日起90日内(含养护期),许可期限为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11月15日。

      实施本许可事项,涉及占用公路路产的赔补偿费用,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申请表上邮箱查收相关缴款通知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如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将撤销本许可。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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