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3-00057
- 备注/文号:泉台管审投资〔2023〕5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0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奇山天润大厦节能审查的意见
泉台管审投资〔2023〕58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奇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由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奇山天润大厦节能报告》(报批稿)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项目代码:2203-350599-04-01-907258)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力、天然气、柴油和新鲜水。年消费电力723.05万千瓦时、天然气26.63万立方米、柴油2646千克、新鲜水10.36万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当量值1215.91吨标准煤、等价值2469.82吨标准煤。项目用能分析符合实际情况,项目用能标准和能耗指标基本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
三、请你司根据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严格落实各项技术和管理节能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四、请严格执行项目节能报告申报内容。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请自行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
五、请依据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使用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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