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3-00049
    • 备注/文号:泉台管审投资〔2023〕4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09
    【行政许可】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隆盛裕景轩节能审查的意见
    时间:2023-03-09 17:07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

    关于隆盛裕景轩节能审查的意见

      泉台管审投资202345

    福建省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由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隆盛裕景轩节能报告》(修编稿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项目代码:2202-350599-04-01-979363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天然气、柴油新鲜水。年消费电力555.25万千瓦时、天然气13.68万立方米、柴油1680千克、新鲜水13.91万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当量值850.95吨标准煤、等价值1813.87吨标准煤。项目用能分析符合实际情况,项目用能标准和能耗指标基本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

    三、请你司根据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严格落实各项技术和管理节能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四、请严格执行项目节能报告申报内容。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请自行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

    五、请依据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使用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

                                   20233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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