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3-0101-2025-00030
- 备注/文号:泉台管市监〔2025〕4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21
关于下达流通领域家用燃气灶具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任务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办公室,承检机构:
为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下达产品质量抽查任务,请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抽样检验任务,并严格落实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工作。
一、任务安排
根据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对家用燃气灶具产品开展监督抽查,详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抽查和检验时间为即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止。本次抽样和检验工作由承检机构负责,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工作由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
2.承检机构应于2025年10月22日前将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报送至泉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实施细则应包括抽样方法、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内容。
3.检验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涉及人身安全的严重问题,承检机构应第一时间报告泉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结果报送
承检机构应在2025年11月28日前将《泉州台商投资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情况统计表》(附件2)、《泉州台商投资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统计表》(附件3)、《监督抽检费用明细表》(附件4)报送至泉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1.泉州台商投资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
2.泉州台商投资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情况统计表
3.泉州台商投资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统计表
4.监督抽检费用明细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1日
(联系人:许依省,电话:27559316,邮箱:qztszl@126.com)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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