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3-0101-2025-00021
- 备注/文号:泉台管市监〔2025〕3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1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区直有关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全面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检验检测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闽市监信〔2025〕143号),区市场监管局、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交警大队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25年度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时间
2025年6月—11月
二、监督抽查范围
(一)联合实施生态环境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按照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监测〔2018〕45号)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联合对生态环境检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监督检查项目见《福建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清单(通用)》(附件1)。重点检查生态环境检测机构承担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检验检测活动,重点抽查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报告,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测数据和结果、篡改伪造检测数据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福建省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且未列入2024年全省土壤项目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专项检查范围的具有土壤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作为本次“双随机、一公开”的重点抽查对象。
(二)联合实施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联合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监督检查项目见《福建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清单(适用于机动车检验机构)》(附件2)。重点打击机构能力条件不能持续保持擅自对外出具检测报告、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测数据和结果、篡改检验检测数据或参数、不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测(重点关注是否检验重型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及OBD系统等),以及用其他车辆替代受检车辆进行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保持进行监督检查;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依规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安全技术检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公安交警部门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撤销检验资格,停止认可其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并将《公安交通管理撤销检验资格决定书》抄告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对伪造虚假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区执法会同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理。
(三)实施生产流通领域建筑保温材料检验检测机构重点抽查。市场监管部门对生产流通领域建筑保温材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保持进行监督检查,关注检验检测机构是否使用同一样品检测燃烧性能、导热性能(导热系数),并在同一报告出具检测结果,确需分包的,是否使用同一样品。对出具虚假报告、不实结论,冒用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名义出具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
其他列入检查的领域及事项。要强化风险防控、突出重点监管。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聚焦食品、常压罐体、商品过度包装、无损检测等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同时,也要将以告知承诺程序方式申请并取得资质认定的机构,以及上一年度未按要求上报《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被投诉举报的检验检测机构列入监督抽查计划,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精准有力推进监督抽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紧扣确定检查对象精准公平、检查方式联合智慧、检查质量文明有效、检查结果运用完整闭环等“四个环节”,做到认真组织、精心统筹、密切协作、力求实效。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科学合理制定本年度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确定抽查机构数量,及时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二)发挥监管合力。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各司其职、协调互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圆满完成监督抽查工作任务,通过跨部门联动,有力提升执法效能。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警部门在开展联合检查时应组织各自领域专家参与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开展后处理,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优化监管方式。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创新监管手段,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方式,加强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监管,强化信息化手段支撑,突出精准施治,提升监管效能。将去年检查过程中存在立案情况的列为重点对象,所查处的严重违法违规检验检测机构要依法依规处理,将检验检测机构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推动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注重服务指导。要在确保监管“严”的前提下,突出服务“实”的质效。实施执法赋能“两张清单”制度,既开处罚清单,也要针对被检查对象存在的管理体系运行、资质能力保持等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现场列出服务清单,及时通过行政指导、专家问诊、现场座谈等形式进行指导。
(五)落实主体责任。各检验检测机构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强化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检测标准,确保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持续提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各检验检测机构收到本通知后,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资质能力、人员和仪器设备、管理体系、检验检测活动合规性等方面,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准确分析、有效改进。全省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应于2025年7月20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并如实填写《2025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附件3)备查。
(六)严守工作纪律。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要求,廉洁自律,严守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不得让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
附件:1.福建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清单(通用)
2.福建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清单(适用于机动车检验机构)
3.2025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
2025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清单
(通用)
一、基本情况
1.202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确认机构是否完成自查。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2.省级资质认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确认机构的名称和主体是否与资质认定证书相符合。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二、体系文件
3.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程序,内审员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资格。检查最近一次的内审和管理评审记录。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4.体系文件是否明确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年的规定。随机抽取20份自上年10月1日至检查当日的报告和原始记录,检查是否保存完整(后续检查项目,均在此20份文件中检查,必要时可不少于20份)。特殊行业另有明确要求,依其规定,如刑事技术鉴定机构是不少于30年。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5.体系文件(组织架构图)、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的检验检测场所信息,异地分支机构或场所是否取得资质认定或在同一资质认定证书范围内。只检查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场所,不检查异地办公场所。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三、人员
6.报告是否由授权签字人签发。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7.报告的专业领域是否在授权签字人的被授权范围内。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四、报告和原始记录
8.报告中是否注明正确的检验检测依据。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9.报告中的检验检测依据(标准、技术规范、方法或项目参数等)是否在资质认定证书能力附表范围内。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10.所抽取的报告,相关原始记录登记表和原始记录是否存在缺失或不完整的情况。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11.原始记录是否缺少主检人和校核人签字、原始记录命名、编号、仪器设备、样品处理条件、计算公式、日期等信息和数据。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12.检查原始记录、仪器设备管理档案、环境监测记录、标准物质使用情况等,核对现场相关的设备、设施、环境、检验材料、标准物质等。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13.报告和原始记录中是否存在未按标准或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程序和要求,实施检验检测,并无法说明原因和实际检验检测方法的。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14.报告和原始记录上是否有伪造签名的嫌疑。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15.报告和原始记录,是否存在报告与检验检测结果不一致、检验检测结果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的情况。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16.纸质数据与电子存储记录是否一致。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17.对能够自动保存电子记录或数据的仪器设备,检查其是否按要求保存记录或数据。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18.报告、记录、数据、委托书的时间是否真实可靠、逻辑关系是否合理。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19.询问是否有可以实现非法修改、非法自动生成检测数据的仪器设备或者软件程序,进行修改或生成检验检测数据。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20.是否有漏检关键检验检测项目、干扰检验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检验检测项目,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的情况。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五、现场过程
21.报告和原始记录中涉及的关键检验检测设备,是否存在明显不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情况。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22.环境条件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况。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六、分包(适用时)
23.报告中是否存在分包行为。如有,检查体系文件,是否有分包管理程序,是否定期评价分包方并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24.分包是否有业务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其他管理文件另有明确规定不能分包的情况,如CCC检测项目不得分包。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25.分包方的资质认定证书、授权能力范围附表、证书有效期等是否满足分包要求。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26.报告中是否按规定标注了分包方名称、分包项目等内容。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27.是否与分包方签署了分包协议,分包协议的时间范围应覆盖分包活动,分包方是否按协议提供报告或数据。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七、能力验证
28.机构是否已参加或计划参加强制要求的能力验证或比对项目,能力验证不合格的,是否仍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八、信息上报
29.询问机构是否按要求报送上年年度报告、统计数据。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九、变更情况
30.检查机构法人、最高管理者、机构名称、地址、标准、授权签字人等出现变更,是否按要求办理手续。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31.对照资质认定证书,检查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授权文件上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等信息是否一致(机构已申请变更但由于客观因素还未完成的除外)。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32.体系文件中授权签字人与实际是否一致(机构已申请变更但由于客观因素还未完成的除外)。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33.资质认定证书能力附表中是否存在废止或过期的标准或方法,且未向资质认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的。(客观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的除外:1.新旧标准同时存在于能力附表中;2.机构已申请变更,但资质认定部门还未批复(备案);3.无法取得相关标准文本等)。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十、证书标志使用
34.报告出具时间是否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35.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的情况。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36.是否有行政处罚/处理的整改期,整改期内是否出具加盖CMA标志的报告。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37.是否发现其他错误使用资质认定标志的情形。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十一、耗材使用情况
38.标准物质、化学试剂等耗材的使用数量和购置时间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实际的情况。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十二、承担政府业务情况
39.询问机构承担国地抽等政府抽查业务的情况。关注承接被抽查对象委托的检验检测业务,询问业务数量、委托时间及占总业务量的份额。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十三、综合因素
40.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十四、检查现场检查组合影及检查过程照片(3张左右)
辅证材料:
十五、检查组成员廉洁自律声明拍照上传
辅证材料:
十六、处理意见(填写被检查机构问题确认单)
意见类型:提醒纠正 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限期改正并进一步调查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附件2
福建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清单
(适用于机动车检验机构)
根据职责分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保持进行监督检查,即核查事项1、2、3、4、5、7、8、9、10、20、22、24、26、28、29、30、32、38;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依规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安全技术检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即核查事项6、11-13、31、32、33、38;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即核查事项6、14-19、21、23、25、27、32、34-37、38。
一、资质保持(市场监管部门)
1.法律地位
依法设立并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分支机构(适用时);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2.变更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机构名称、地址(或迁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报告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的;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增加检测线(或重大技术改造)、扩大检验业务范围等检测条件变化的。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3.资质有效
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按规定时限申请证书延续。在证书有效期内开展工作。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二、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市场监管部门)
4.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程序,内审员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资格。检查最近一次的内审和管理评审记录。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三、接受资质认定部门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
5.机构自觉接受资质认定部门检查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四、检测行为(市场监管、公安交警、生态环境部门)
6.是否存在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结果;擅自篡改数据、结果,出具虚假数据和结果;伪造、变造检验报告结果等违法行为。(公安交警、生态环境部门)
7.被资质认定部门责令整改,且要求整改期间不得擅自对社会出具数据和结果的机构,应认真按照要求整改,且不擅自对社会出具数据和结果(适用时)。(市场监管部门)
8.员工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市场监管部门)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五、标志(市场监管部门)
9.检验报告依法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六、按规定上报相关信息(市场监管部门)
10.是否按要求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请检验机构提供或在资质认定部门的网上系统调取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统计数据。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七、联网建设与监控(公安交警、生态环境部门)
按国家或地方管理机构要求,具备与所在地管理部门联网的法规规定车辆检测信息检索、调阅、存储功能、过程监管,断网控制等功能的网络系统。
具备现场检测能清晰观察到车辆前部车牌号、排气管以及插管画面两路远程录像监控系统。
各检测工位安装视频、数据监控设施和系统,实现车辆外观、重点检验项目照片、检验过程视频、检验人员姓名等信息的采集、存储和传输。
11.有地方管理机构要求的网络系统;
12.检测结果与所在地管理部门联网传输;
13.具有远程录像监控系统;
14.有检验监管系统;
15.检验监管系统运行正常;
16.有检验智能终端;
17.检验智能终端数量(个);
18.检验智能终端与检验工作量匹配;
19.检验智能终端具备功能;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八、设备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公安交警、生态环境部门)
20.检测设备有符合GB 38900-2020标准的验证资料。(市场监管部门)
21.检验报告采用人工或自有软件上传至地方环检管理机构时,须保证自动采集的检测数据与上传数据的一致性。(生态环境部门)
22.GB38900要求配备的外检设备是否齐全,如:金属探伤仪或油漆层微量厚度检测仪、内窥镜、逆反系数测量仪、透光率计以及人工外廓尺寸测量时需配备的检验钢卷尺(准确度等级2级)、标尺、铅锤、水平尺等。(市场监管部门)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23.传感器配置(生态环境部门)
具备标准要求的发动机转速表、大气压力计、机油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λ传感器等。具备传感器与计算器连接功能或记录环境条件参数等。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24.检定/校准(市场监管部门)
应有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计划,并有效实施。其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编号、检定/校准周期(建议)、检定/校准单位、检定/校准日期。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25.标准物质(生态环境部门)
应具备有证标准物资/参考标准:标准气(零气及量距气)、滤光片(按标准配置)、烟度卡(如适用)、底盘测功机标定砝码、专用测力计。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26.重新检定(市场监管部门)
检测仪器设备在以下特殊情况下要重新进行检定或溯源:检测设备修理后、固定式检验设备移装后、日常设备检查或者设备期间核查发现有异常时。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27.日常检查(生态环境部门)
检测排放设备具备自检功能外,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排放管路泄漏检查、测功机滑行试验检查、传感器功能检查、标准气标定、不透光烟度计标定、测功机功能检查、单点检查记录。随机检查5套设备或不少于现有设备的50%。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28.检定/校准确认(市场监管部门)
检定/校准结果符合检定/校准规范的符合性确认。是否对检定/校准结果进行符合性确认并保留记录、检定/校准结果符合检定规范。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29.期间核查(市场监管部门)
应建立期间核查程序,制定期间核查计划,明确期间核查方法,并有效实施。是否建立期间核查程序、有无期间核查计划、是否明确期间核查方法、是否实施并保留记录。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九、检验报告(市场监管、公安交警、生态环境部门)
30.核查授权签字人技术档案、检验检验报告、证书附表等一致性。(市场监管部门)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31.(公安交警部门)
(1)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检测数据信息完整、准确、一致;
(2)试验方法准确,检测参数的计算、结果判定应符合有关标准;
(3)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格式及内容,应符合规定及标准要求;
(4)检验结论应准确、可靠。不合格的项目,不能给出合格的结果。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32.(市场监管、公安交警、生态环境部门)
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进行保存,保存期限符合规定要求(含视频),报告格式、签发、盖章等符合规定要求(记录和报告可为电子版本,电子记录及报告存储、存档、查阅、修改等应安全受控)。检验记录和报告(含视频)存储地点满足规定要求。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十、检验视频(公安交警部门)
33.随机抽查3个不同月份10辆机动车的检验过程视频录像,与检验报告和机动车检测系统数据进行比对,检查是否存在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不按照GB38900规定的各工位最少检验时间开展监测工作、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等问题。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十一、环检过程核查(生态环境部门)
34.地方规定执行情况:检查机构所属省份对环检工作开展执行的地方法规或地方标准。检验机构提供点燃式、压燃式机动车各一台,进行授权范围内排放项目检测。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35.采样环节:受检车辆与证件一致性,采样探头插入抽检车辆尾气管或插入深度满足标准要求,检查OBD灯报警状态下不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核查受检车辆尾气管道是否有孔隙或裂隙,核查气体采样系统连接是否完好,核查其他致使采样管不能采集到真实样本的行为。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36.分析测量环节:核查是否按要求监测发动机转速,是否正确录入车辆信息和基本参数,现场标定的实施,现场泄漏检查,是否用标准气零气对排气分析仪调零,人为设定检测参数评价结果真实性,其他擅自更改分析检验结果的行为核查。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37.数据传输环节:核查检验机构留存的排放检验结果或检验报告是否与已上传至环保部门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的排放检验结果或检验报告一致,核查是否对未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车辆提供合格的排放检验结果或检验报告,核查是否按照生态环境部《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附录A要求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公开,排气分析仪检查,环检机构日常台账核查,检定周期表(查看设备的检定情况,至少每年检定一次),标准气体台账和存储(标准气证书),检测设备日常检查/期间核查、维护记录(底盘测功机、排气分析仪、流量计、烟度计、环境参数测量设备)
检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十二、综合因素(市场监管、公安交警、生态环境部门)
38.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诚信、检验设施不完备、安全防护设施、排放视频数量不足等。
核查结果:未发现不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十三、检查现场检查组合影或检查过程照片(3张左右)
十四、检查组成员廉洁自律声明拍照
十五、总体评价及处理建议(填写被检查机构问题确认单)
意见类型:提醒纠正 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限期改正并进一步调查
核查说明:
辅证材料:
附件3
2025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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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信息 |
法人单位名称 (必须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一致) |
单位地址 |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 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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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资质认定情况 |
被授权 机构名称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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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有效日期 |
最高 管理者 |
最高管理者 联系电话 |
技术 负责人 |
授权 签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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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自查内容 |
检查方法及证明材料要求 |
是否发现问题 (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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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构应为依法成立,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
检查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授权文件: |
(是/否/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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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构依法设立的异地分支机构,应通过资质认定。 |
检验检测机构的异地分支机构应取得资质认定,分场所应纳入资质认定范围。 |
(是/否/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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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机构应具备独立性、公正性地位。 |
(1)机构的业务或经营范围中应包括检验、检测或与之相关的内容。 (6)机构是否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声明。 |
(是/否/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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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机构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
机构应在其质量手册或程序文件中规定保密措施,保证检验检测活动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不外泄(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
(是/否/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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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资质认定证书的能力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
(1)机构应当按照资质认定能力附表范围内的检验检测标准、方法和项目参数等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检查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能力范围的情况。 |
(是/否/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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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检验检测过程规范要求。 |
(1)机构及其人员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2)对不涉及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检查是否与委托人作出约定。 |
(是/否/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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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员管理要求。 |
(1)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员工签署仅在本机构从业的自我承诺声明。 |
(是/否/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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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数据和信息管理要求。 |
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活动的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原始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6年。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是/否/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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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要求。 |
(1)现有环境、设施满足通过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项目需要。 |
(是/否/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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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规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
(1)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实施检验检测活动。 |
(是/否/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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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 |
(1)机构应制定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规定。 |
(是/否/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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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和报告的要求。 |
机构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以下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和报告的情形: (1)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 (2)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 (3)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 (4)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 |
(是/否/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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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要求。 |
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存在以下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和报告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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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规范实施分包。 |
(1)若存在分包需求,应制定有关分包规范实施的管理文件。 |
(是/否/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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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机构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
(1)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内容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向资质认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
(是/否/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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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按要求上报年度工作报告、统计数据等信息。 |
(1)制定按期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的制度,并按《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相关统计信息。 |
(是/否/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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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参加能力验证或者能力比对。 |
制定制度,按要求参加资质认定管理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或者比对。检查本机构参加能力验证或比对的情况和结果。 |
(是/否/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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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科 2025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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