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3-0101-2023-00043
- 备注/文号:泉台管市监〔2023〕6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2
泉台管市监〔2023〕66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电动巡逻车管理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巡逻车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动巡逻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电动巡逻车使用的管理,保障用车安全,现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使用规定
(一)至少需2人及以上人员申请,经领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电动巡逻车。
(二)严禁无证驾驶。电动巡逻车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C2及以上)。
(三)严禁违法驾驶。驾驶电动巡逻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酒后驾驶、闯红灯、乱超车、开霸王车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四)严禁超范围行驶。电动巡逻车应在规定的任务区域内行驶,不得到任务区域外行驶。
(五)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非公务使用电动巡逻车,驾驶电动巡逻车不得办理私事,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二、管理规定
(一)综合科负责做好电动巡逻车的资产入库、资产领用、资产清查盘点、资产处置工作。
(二)电动巡逻车经领用后的资产管理、使用维护管理、安全管理均由领用单位负责,综合科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领用单位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维护规定
(一)启动前必须对电动巡逻车进行全面检查,有疑问应及时报告或报修。
(二)在免费质量保修期 (5年) 内如出现故障,由领用单位联系供货单位进行维护。免费质量保修期满后,非人为原因导致的车辆损坏,由各领用单位按照报告、审批、维修的程序进行维修。
(三)因操作不当造成的车辆损坏,由驾驶人承担维修车辆的全部费用。
(四)各领用单位应定期对电动巡逻车进行检查,包括车辆外观、电池状态、轮胎气压等,发现问题及时报修。重视电动巡逻车的日常清理和保养工作,及时充电,保持电池在一定电量,维持车容干净整洁,确保电动巡逻车处于良好的状态。
四、责任规定
(一)执行公务时,非违规操作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相关部门或单位按法定程序处理。因违规操作造成的交通事故,则由驾驶人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二)非公务驾驶电动巡逻车、无证驾驶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搭乘无关人员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损失的,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领用单位负责人负监管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科 2023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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