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3-0101-2023-00020
    • 备注/文号:泉台管市监〔2023〕2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31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31 09:28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创建国家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依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

        

    (联系人:杜幼花,邮箱:qztsfda@126.com)

     

     

    泉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市监〔202384号),为进一步助推泉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泉州台商投资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4年)》中提出的健全六大体系、开展十项行动的工作任务(以下简称食安创城),高标准高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并以食安创城工作为契机,补齐食品安全工作短板,全面提升队伍监管能力水平,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区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2023年底,主要指标目标值如下:①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100%②全区食品抽检量达到6批次/千人以上,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③加工食品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5%以上,食用农产品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④餐饮具消毒抽检合格率95%以上;⑤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⑥中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比率100%,学校供餐单位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比率100%⑦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5分以上;⑧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工作目标实现,成立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长:高结山

    副组长:詹伟斌、陈文彬、朱文礼、陈汝端、温光华、林腾远、曾志彬

    员: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负责人

    组长高结山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系统食安创城工作总指挥、总协调,副组长温光华具体负责食安创城工作日常工作,其他各副组长负责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及挂钩联系的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安创城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局食品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温光华兼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草拟食安创城工作相关文件,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查,对上联络以及验收评价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六大体系”

    1.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1)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细化量化任务指标,强化协调联动开展食安创城工作。(责任单位:食品科)

    2)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积极对接区党群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坚持以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为民”“务实”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体系。履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责任单位:食品科)

    3)科学划分监管事权。理顺条块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厘清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和食品监管机构职责界限,推动监管重心下移,深化市场监管局队融合力度,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综合科、各相关科室、中心)

    2.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体

    1)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切实落实“四有两责”。推动全区系统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充分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真正做到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和检验职责。一是贯彻落实《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指导意见》,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监管力量应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推广聘用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等模式,有效补充监管力量。二是加大资金投入,提供必要经费保障,加强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风险监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满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责任单位:综合科、食品科)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有效规范依法监管。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求,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及时出台规范性文件等,健全制度措施,实现食品安全依法、科学、有效监管;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坚决杜绝吃拿卡要行为,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各所、中心)

    3)加强联动协作机制建设。一是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网格化监管,工作重心持续下移,形成区、乡、村三级监管网络,实现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二是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监管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和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现象发生。(责任单位:食品科、执法监督科、各所、中心)

    4)推进教育培训常态化,着力提升综合素质。组织食品安全相关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每人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集中培训。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至少举办1场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综合科、食品科、各所、中心)

    3.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共享体系

    1)加快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大力推广“一品一码”追溯系统,通过电子信息台账管理、溯源码、条形码等方式实现有效追溯。推广“一品一码”追溯系统在食品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大型商超、食品批发企业、批发市场、特定餐饮服务单位的建设和应用,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逐步实现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消费全链条的追溯和跟踪。(责任单位:食品科)

    2)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各级各部门、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综合科、食品科)

    4.健全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完善农贸市场、学校食堂自检,基层监管所食品快检,第三方检测机构法检“三位一体”检验检测体系。(责任单位:食品科、各所、中心)

    2)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2023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培训,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能有效防范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件),应急处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食品科、综合科、各所、中心)

    5.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惩戒体系

    1)强化日常监督执法。建立健全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抽查和飞行检查程序,做到依法监管有保障、科学监管有痕迹。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和信用等级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食品科、各所)

    2)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责任单位:主体科、食品科、各所、中心)

    3)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坚持“四个最严”,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严惩重处。一是建立食品、农产品(水产品)及食品原料规模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严把食用农产品(水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口,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各级政府审批的便民市场(早夜市疏导点)、农产品集散中心、超市等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鼓励支持其不断改善经营条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食品科、各所、中心)

    4)加强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广告虚假宣传等为重点问题,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等为重点品种,深入持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严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关。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对问题一查到底,确保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责任单位:食品科、质量科、各所、中心)

    6.健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LED显示屏等媒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开展食品安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促进健康理性消费。(责任单位:食品科、执法监督科、各所、中心)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运用多种媒介,及时发布时效性强、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信息,有效指导消费行为;积极宣传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和工作成效,增强社会公众对监管部门的理解和信任;开设移动终端科普宣传,提高网络宣传覆盖面。(责任单位:食品科、综合科、各所)

    3)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统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中心)

    4)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各方面的监督作用,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责任单位:食品科、综合科)

    5)开展第三方评价。完善由第三方评价群众满意度的调查方式,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监督的积极性和认可度。(责任单位:食品科)

    (二)开展“十项行动”

    “十项行动”中,涉及本局有四大行动:

    1.“两超一非”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粮食加工品、饮料、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等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的问题。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整治方面,重点排查非法声称有“通便、减肥、纤体”等预防、治疗或辅助功能的产品。使用非法原料问题整治方面,重点排查使用病死、死因不明、未按规定检疫、检疫不合格的肉品原料以及使用来源不明、无质量合格证明的食用油等。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整治方面,重点排查茶叶超范围添加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等着色剂;酒类(黄酒、白酒、葡萄酒)超范围使用甜味剂;糕点、蜜饯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等。掺杂掺假问题整治方面,重点排查食用油、调味品等产品。(责任单位:食品科、各所、中心)

    2.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酒水饮料、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及其制品、休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学校(厂矿单位、工地)及周边、农村庙会和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为重点主体,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和风险隐患排查,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食品科、各所、中心)

    3.食品“三小”(小作坊、小食品摊贩、小餐饮)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摸清底数,对“三小”单位进行基础信息登记备案管理,查清底数和生产经营状况。合理规划引导,推进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整合餐饮资源,设立餐饮一条街、小吃一条街;推动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划定一个小摊贩临时经营区域。开展规范提升,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生产原料购进使用、索证索票和生产经营人员佩戴健康证上岗等制度,提升小作坊、小餐饮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推行小食品摊贩、小餐饮乡镇(街道)“属地包干”做法,消除监管盲区。(责任单位:食品科、各所、中心)

    4.学校及周边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组织执法检查、开展监督抽检等措施,全面核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主体证照以及食品经营条件,清查过期、三无等食品,强化校外托管小饭桌的协同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流动摊贩的治理整顿工作。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自查自评,每学期开展不少于2课时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责任单位:食品科、主体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凝聚工作合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抓手。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纳入年度重要工作内容。各单位务必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立足职责分解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我局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坚持高标创建,培育示范样本。各单位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和创建工作任务清单(附件1),逐项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创建目标任务有效落实。各所按照明查样本量中提到的各相关业态(附件2)的20%的主体量准备样本库,于525日前将各相关业态样本明细表(附件3)报送食品科汇总上报。食品科、主体科、质量科要按照明查样本库及暗访提及的主体业态进行全覆盖重点监管,按照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要求规范落实。

    (三)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科室要按照“表格化、项目化、数字化、责任化”的要求,明确本科室各项具体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并对基层工作推进情况实行动态跟踪,加强指导和督促。要以明查暗访的方式检验工作成效,汇总通报发现的问题,开展问题“回头看”,加强中期考核和效果评估,把创建工作列入工作评议考核范围,对创建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启动问责。

     

    附件:1.泉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国家食品安  

            全示范城市任务清单

    2.泉州台商投资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现场

                 检查样本量

               3.泉州台商投资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现场

                 检查样本明细表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科              20235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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