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3-0101-2023-00019
- 备注/文号:泉台管市监〔2023〕2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31
关于成立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
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机关有关科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更好加强互联
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相关工作,根据上级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参照《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成立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泉市监〔2023〕83 号),我局决定成立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专项治理行动,研究解决重要问题,督促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成立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专项工作组。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高结山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朱文礼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陈银江 综合科科长
陈玉韵 市场主体监管科科长
朱艳红 市场主体监管科副科长
王 芬 质量综合管理科公共事务助理员
蔡剑智 洛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何春燕 东园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郑永阳 张坂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三级主任科员(主持工作)
李碧祥 百崎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黄实权 市场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主任
联络员:黄芳菲 综合科公共事务助理员
康雪芳 执法监督科公共事务助理员
林泽锟 市场主体监管科工作人员
骆培媛 质量综合管理科工作人员
汪宏润 洛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刘绥盛 东园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三级主任科员
张锦奎 张坂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四级主任科员
张延聪 百崎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刘建顺 市场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副主任
三、工作分工
综合科负责牵头网络舆情的监测、分析及处置工作,配合业务科室组织相关宣传活动;负责导出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主体名单。
市场主体监管科负责日常事务和相关统筹协调工作。进一步加强网络监管,配合上级完善禁限售词库,开展专项监测工作。强化对辖区电商平台企业的行政指导,督促平台企业加强合规管理、落实内部检查监控制度。发现存在相关违反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组织查处;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做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应列尽列。同时,对其他部门共享的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信用惩戒;组织指导各市场监管所查处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开展广告监测,组织指导各市场监管所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执法监督科负责配合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配合做好重大案件查处中的法律论证和对地方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律指导,配合有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
市场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各市场监管所梳理 12315投诉举报信息,为相关数据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持;组织、指导各市场监管所依法查处核查发现的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违法行为。
质量综合管理监督科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管所督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负责辖区危险化学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平台经济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建立长效机制。以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梳理相关问题清单,逐条逐项落实整改,及时互通内部信息,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协作交流。强化与网信、教育、工信、公安、
应急管理、邮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密切协作配合,形成
工作合力。强化舆论引导,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
(四)注意信息报送。各单位依职责抓好贯彻落实,并分别于每月27日前向市场主体监管科报送行动阶段进展情况,9月13日前报送行动总结、工作台账、典型案例、制度机制成果等情况,以便汇总上报市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科 2023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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