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3-0101-2023-00012
- 备注/文号:泉台管市监〔2023〕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03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工作计划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4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及有关抽检工作要求,推进我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总要求,大力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关于“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深入推进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按照总局、省局年度市场监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推进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高质量发展”一条主线,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食品安全属地管理”两个责任,牢牢把握“问题导向抽检、严格核查处置、深入预警交流”三大抓手,创新推进食品抽检“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提质增效”四项举措,充分发挥抽检监测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工作计划
(一)普通食品监督抽检计划
根据市局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任务部署,2023年我区需要承担的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任务数不少于700批次(不包含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
1.抽检品种及项目。重点对农贸市场、校园和周边、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夜市、小摊贩等经营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当地特色食品、“三小”食品进行抽检。对本地区风险较大的食品企业及产品、学校(含幼儿园)食堂,要组织全覆盖监督抽检。检验项目可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制定。
2.抽样场所。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商超、专卖店、连锁便利店、食杂店、餐馆、小吃店、饮品店、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作为重点场所开展监督抽检。
(二)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计划
根据市局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任务部署,2023年我区需完成的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数不少于300批次。
1.抽检品种及项目。在抽检品种上,要覆盖本行政区域内市场销售的畜禽肉及副产品(猪牛羊肉、鸡鸭肉、猪肝)、蔬菜(豆芽、葱、韭菜、菠菜、普通白菜、芹菜、辣椒、茄子、豇豆、食荚豌豆、姜)、水产品(淡水鱼、淡水虾、海水虾、海水鱼、贝类、牛蛙、鳖科类)、水果(橙、柑、橘、草莓、猕猴桃、荔枝、芒果、香蕉)、鲜蛋(鸡蛋)、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莲子、花生)等重点食用农产品品种及细类,其他品种及细类不属于市县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任务的范围。在抽检项目上,对每类重点品种的每批次样品均要按照总局明确的全部必检项目和不少于2个自选项目要求开展检验;对自选项目,要坚持问题导向并结合当地监管实际予以确定。
2.抽样场所。重点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小摊贩等经营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
(三)食用农产品抽检重点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应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由2名监管人员陪同抽样工作,样品选定后,监管人员应对被抽样单位和个人依法经营、索证索票等追溯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记录和取证并依法处罚。
2.规范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在实施抽检工作时,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程序、步骤进行。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应签订抽样检验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抽样检验工作的具体要求。依法开展抽样、检验、复检等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要规范抽样步骤、抽样程序、样品确认、移送手续、检验结果的通知和确认、复检程序等,确保抽样工作和抽检结果规范、合法、有效。参与抽检工作的单位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3.做好公示,及时查处问题。要落实好“一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抽检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或市、县)、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不合格产品信息除以上信息外,还需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承检机构、风险解读等。对于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第一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核查处置。
(四)食品快速检测任务
以基层监管所为单位,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快检。每个基层监管所每月开展食品快检批次应不少于60批次,每年应不少于720批次。
1.检测对象及产品。以辖区农贸(批发)市场、商超、酒楼为重点对象,以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多的食用农产品,以及消费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的食品为重点产品,选择生鲜肉、蔬菜、水果、水产品、熟肉制品、粮油制品、米面制品、饮料等作为快检品种,以非法添加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作为快检项目,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具体快检品种及快检项目可根据现有快检设备情况并结合辖区监管实际适当调整。
2.开展快检技术培训。开展食品快检的检测标准、设备的检测原理、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培训,使基层所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检测方法、操作步骤,实现人人懂抽样人人会快检。
3.加强快检信息公开公示。在农贸市场、超市等显著位置设置快检信息公开栏,并在完成快检任务后,及时公布当日快检信息,同时,可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公示快检信息。
(五)其他任务
1.根据总局、省局部署,以及市局抽检工作计划,在确保完成普通食品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的基础上,围绕总局食品安全“十大攻坚行动”,紧密结合食品安全监管、投诉举报、舆情应急事件和执法稽查办案需要,紧盯节日热销食品质量安全,对多次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跟踪抽检,同时从满足公众对食品安全“你送我检”的个性化需求等开展专项监督抽检。
2.根据实际情况,在往年的基础上,适量增加大米、小麦粉等粮食加工品抽检批次数量。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在实施抽检工作时,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程序、步骤进行。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应签订抽样检验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抽样检验工作的具体要求,依法开展抽样、检验、复检等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要规范抽样步骤、抽样程序、样品确认、移送手续、检验结果的通知和确认、复检程序等,确保抽样工作和抽检结果规范、合法、有效。参与抽检工作的单位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二)检管结合,增强抽检效能
严格落实总局 《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等有关要求,积极支持配合承检机构按法定程序开展抽样工作,在承检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和进口重点冷链食品抽样联络员制度,在承检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进口重点冷链食品抽样时,要派人陪同抽样,并依法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取证,重点检查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产品真实合法来源、储存条件等。同时,做好产品溯源信息记录。严格落实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开和后续监管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食品抽检的有效性。
(三)依法公示,严格核查处置
落实好“一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抽检信息。健全完善每月多批次不合格食品监测、通报和预警制度,构建多部门配合协作的核查处置长效工作机制。注重提升国抽系统核查处置数据和信息质量,及时整改省局通报的典型和突出问题。对多批次抽检不合格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回头看”,严格落实定期通报和督查督办制度,通过核查处置有效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严格按照“五个到位”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建立健全核查处置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督促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按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检验结论标明存在高风险或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当快速报告并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送公安及相关部门,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四)强化考核,提升抽检质量
强化对本级承检机构考核管理,组织开展承检机构飞行检查、考核验收等,督促承检机构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加大承检机构考核管理的力度,应用合同条款和招标要求对承检机构实施考核管理,推动抽检数据和抽检监测质量全面提升。
五、其他事项
(一)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应在 2023年11月25日前完成。
(二)要积极支持配合相关承检机构开展抽样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企业生产经营状态确认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配合做好不合格结论异议研判过程中的核查并协助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做好辖区内被抽检食品信息公示前的核实工作等。对发现的不合格 (问题)食品,要严格按照“五个到位”的要求,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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