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3-0101-2022-00014
    • 备注/文号:泉台管市监〔2022〕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6
    【规划计划】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2-04-28 17:06

    泉台管市监〔2022〕15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2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工作计划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6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及有关抽检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普通食品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更加全面地了解我区食品安全现状,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依据,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提升抽检监测质量为重点,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为目标,更好地发挥抽检监测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工作计划

    (一)普通食品监督抽检计划

    根据市局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任务部署, 2022年我局需要承担的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任务数不少于680批次(不包含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

    1.抽检品种及项目重点抽检品种为本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以及“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食品;根据监管需要,可适当对本地获证企业生产的预包装食品进行抽检。检验项目可参照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2022版) 》制定。

    2.抽样场所。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商超、专卖店、连锁便利店、食杂店、餐馆、小吃店、饮品店、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作为重点场所开展监督抽检。

    (二)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计划

    根据市局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任务部署2022年我局需完成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数不少于300批次。

    1.抽检品种和项目。在抽检品种上,要覆盖本行政区域内市场销售的畜禽肉及副产品 (猪牛羊肉、鸡肉、猪肝)、蔬菜 (豇豆、食荚豌豆、豆芽、姜、苦瓜、韭菜、葱、辣椒、茄子、菠菜、普通白菜、芹菜、油麦菜)、水产品 (贝类、淡水鱼、海水虾、海水蟹、海水鱼、牛蛙)、水果 (橙、柑、橘、草莓、猕猴桃、香蕉)、鲜蛋 (鸡蛋)、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芝麻)等重点食用农产品品种及细类。在抽检项目上,对每类重点品种的每批次样品均要按照总局明确的全部必检项目和不少于2个自选项目要求开展检验;对可选项目,要坚持问题导向并结合监管实际予以确定。

    2.抽样场所。商超、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作为重点场所开展监督抽检
       (三)食用农产品抽检重点工作要求

    对食用农产品和重点进口冷链食品的抽样检验、信息溯源和核查处置,应当按照省局 《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的通知》 (闽市监食检 〔2021〕5号)、《关于加强经营环节监管推动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市监食流 〔2020〕142号)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要求:

    1.监管人员陪同抽样

    1)食用农产品抽样可由任务下达市场监管部门自行抽样或委托承检机构抽样。委托抽样的,应由被抽样单位所在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2名监管人员、承检机构2名抽样人员共同抽样;抽样前,承检机构应与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联系,明确拟抽样场所及日期,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协调并安排监管人员陪同抽样。

    2)抽样人员选定样品后,监管人员应对被抽样单位和个人依法经营、索证索票等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记录和取证并依法处罚。对符合抽检要求的,抽样人员和现场监管人员应共同在抽样单上签字,并在国抽系统中录入抽样人员和监管人员姓名。

    2.食用农产品溯源信息填报

    食用农产品抽样应填写产地溯源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食用农产品抽样溯源信息,包括抽检样品的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或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主要从样品标签、被抽样单位提供样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验讫二维码、承诺达标合格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货票据等凭证获取。

    2)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现场提供或确认的信息填写抽样单,有关溯源信息凭证应拍照并上传国抽系统。当溯源信息仅有生产者、供应商名称或证照编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时,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平台查询缺失信息,并按实际情形备注说明。溯源信息不全时,被抽样单位至少要提供供应商姓名和联系电话。

    3)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或在抽样现场发现有明显问题的食用农产品,可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销售产品是否提供溯源信息等限制;对需要开展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跟踪抽检的,在抽样单的抽样编号末加注“GZ”,备注栏填写“此样品为跟踪抽检”。

    (四)食品快速检测计划

    要以基层监管所为单位,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快检。每个基层监管所每月开展食品快检批次应不少于60批次,每年应不少于720批次。

    1.检测对象及品种。以辖区农贸 (批发)市场、商超、酒楼为重点对象,以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多的食用农产品,以及消费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的食品为重点产品,选择生鲜肉、蔬菜、水果、水产品、熟肉制品、粮油制品、米面制品、饮料等作为快检品种,以非法添加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作为快检项目,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具体快检品种及快检项目可根据现有快检设备情况并结合辖区监管实际适当调整。

    2.加强公开公示。要在农贸市场、超市等显著位置设置快检信息公开栏,并在完成快检任务后,及时公布当日快检信息,同时,可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公示快检信息。

    (五)其他任务

    1.要根据总局、省局部署,以及市局抽检工作计划,在确保完成普通食品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的基础上,围绕总局食品安全“十大攻坚行动”,紧密结合食品安全监管、投诉举报、舆情应急事件和执法稽查办案需要,紧盯节日热销食品质量安全,对多次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跟踪抽检,同时从满足公众对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的个性化需求等开展专项监督抽检。

    2.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往年的基础上,适量增加大米、小麦粉等粮食加工品抽检批次数量。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食品抽样检测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范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实施抽检工作时,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程序、步骤进行。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应签订抽样检验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抽样检验工作的具体要求。依法开展抽样、检验、复检等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要规范抽样步骤、抽样程序、样品确认、移送手续、检验结果的通知和确认、复检程序等,确保抽样工作和抽检结果规范、合法、有效。参与抽检工作的市场监管单位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推进监管结合,增强抽检效能

    严格落实总局 《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等有关要求,积极支持配合承检机构按法定程序开展抽样工作,在承检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和进口重点冷链食品抽样联络员制度,在承检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进口重点冷链食品抽样时,要派人陪同抽样,并依法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取证,重点检查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产品真实合法来源、储存条件等,同时做好产品溯源信息记录;严格落实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开和后续监管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食品抽检的有效性。

    (四)做好公示,严格核查处置

    要落实好“一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抽检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或市、县)、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不合格产品信息除以上信息外,还需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承检机构、风险解读等。要严格按照“五个到位”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建立健全核查处置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督促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召回公告等风险控制措施,按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检验结论标明存在高风险或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当快速报告并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送公安及相关部门,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五)加强考核管理,提升抽检质量

    要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的要求,强化对本级承检机构考核管理,组织开展承检机构飞行检查、考核验收等,督促承检机构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省局将对各县 (市、区)局的承检机构开展延伸检查,重点检查检验合格率高、中标价格低、数据问题多的承检机构。对存在问题的承检机构,采取限期整改、责任约谈、公开通报、违约处罚、暂停任务、取消资格等措施,严查各类违规行为。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承检机构实行“一票否决”,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检验资质,并公开曝光。

    五、其他事项

    (一)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应在2022年11月25日前完成,节日热销食品抽检应于相应节日前15天完成。

    (二)要积极支持配合相关承检机构开展抽样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企业生产经营状态确认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配合做好不合格结论异议研判过程中的核查并协助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做好辖区内被抽检食品信息公示前的核实工作等。对发现的不合格 (问题)食品,要严格按照“五个到位”的要求,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科       20224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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