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2-0101-2024-00003
- 备注/文号:泉台管民生〔2024〕9号
- 发布机构:民生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区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2024年“泉城就业”助企稳岗促发展十条措施》(泉人社文〔2024〕1号)《泉州市引工大使认定规定(试行)》(泉人社规〔2024〕1号)《泉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助企稳岗促发展十条措施》(泉台管民生〔2024〕4号)等文件精神,支持企业抓生产、抢订单,加强节后返泉返岗服务保障,支持企业稳岗留工促生产,助力我区经济建设,确保一季度“开工稳、开门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外员工留区过年补贴
(一)发放范围
对2024年春节期间(2月10日至17日,农历正月初一至初八)留在台商区的省外务工人员发放一次性过节补贴。
(二)发放条件
在台商区工作的非福建籍务工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以身份证户籍地址为准),2024年2月份在泉州台商投资区企业正常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由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查询比对申请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交记录),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参保人员不享受此项补贴。
(三)发放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
(四)申报程序
1.申请时间:3月1日—3月31日。
2.提交申请:(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亲清家园”平台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图片);(2)申请人于2月10日—17日(农历正月初一至初八)任意一天通过“亲清家园”平台进行打卡,无打卡记录无法申请;(2)港澳台地区申请人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注册“亲清家园”账号的的可由他人代办或将纸质申请材料(身份证明)报送至区行政办公大楼106办公室进行线下申领。由于目前大陆地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港澳台地区无法衔接转移,港澳台地区申请人社保审批条件为:2024年2月份在泉州台商投资区企业正常缴纳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具体操作流程将于2月9日之前在“泉州台商投资区”“亲清家园”“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等微信公众号发布,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及时关注。
(泉州台商投资区) (亲清家园) (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
3.审核发放:由区民生保障局劳动保障科、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工作,加强申报材料审查。重点审查申领对象资格、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交记录,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对于发现存在冒领骗领行为的个人,区民生保障局将按照规定推送“亲清家园”政务失信平台予以曝光,两年内不能享受掌上办事信用承诺制等各项便利措施,取消三年内惠民资金个人申请资格,并追回冒领骗领的补贴款项。
二、见证补贴
(一)发放对象
对2024年春节期间留在台商区的省外务工人员,取得国家
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按规定给予享受见证补贴政策,发放持证补贴。补贴申请受理期为取证后6个月内(取证时间以发证日期为准)。
(二)发放标准
1.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专项能力证书每人500元。
2.紧缺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工(五级)每人9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3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950元;技师(二级)每人26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3900元;专项能力证书每人1300元。
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报程序
1.申请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2.现场申请:本人携带身份证、证书、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劳动保障科办理(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办公大楼106室),经办人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3.线上申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微信小程序端口申请,帮助手册详见https://help.fjrst.cn/help/jzbt/wx_jzb.html(个人见证补贴申请)。
(注:若省、市出台新的文件则按新文件执行)
三、发放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对经区工信部门确认,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22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2024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2024年2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24年1月份的70%)的规上工业企业,以2024年2月份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基数,按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一)申报条件:2024年2月减员率不高于2023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2024年2月份用电量不低于 2024年1月份70%;
(二)申报流程:
1.企业通过微信公众号“亲清家园”平台提交2024年1月、2月用电量凭证进行申请;
2.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对申报企业是否为我区规上工业企业及2024年1月、2月用电对比情况进行认定;
3.区民生保障局对减员率及申请奖补金额进行审核(备注:减员率=(2024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4年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4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退休、死亡人数为自然减员人数,不算入减员数)。
4.审核确认通过的,奖补资金通过“亲清家园”平台予以拨付,申报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联系电话:27390571,联系人:小朱。
四、支持企业赴外招工引才
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或自行前往省外、市外省内其他地区招聘的企业,分别给予省外5000元、省内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一)企业用工需求对接一次性劳务补助(政府组织类):通过微信公众号“亲清家园”平台提交以下材料申请:1.外出乘坐交通工具正规票据;2.市级或区级外出招工文件。
(二)企业用工需求对接一次性劳务补助(自行外出类):通过微信公众号“亲清家园”平台提交以下材料申请:1.企业自行外出招工报备表;2.外出乘坐交通工具正规票据;3.招工招聘现场照片。
五、奖励企业员工以老带新
(一)评选“引工大使”。
2023 年以来,对我区民营企业在职老员工引进首次来泉就 业的本企业新员工,当年度累计达一定数量的,可认定老员工为泉州市“引工大使”。首次来泉就业是指当年度与民营企业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近3 年首次在台商区内缴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满2个月以上的非泉州籍民营企业新员工(不含在县市区流动员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及人力资源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员工)。
认定流程:各民营企业每季度末可向区民生保障局申报认定引工大使和申领一次性引工补助,并提供以下材料:
1.泉州市引工大使申报表(附件1);
2.民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引工大使在职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泉州市引工大使引进人员花名册(附件2),需附上引进的新员工1年以上劳动合同及2 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等社保缴费凭证和2个月以上工资凭证;
5.引工大使企业内部公示照片。
区民生保障局将对申报材料予以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复核。对当年度累计引进符合首次来泉就业人员达到30人(含)以上、20人 (含)以上、10人(含)以上的员工,分别予以认定为“泉州市 xx 年度(金牌/银牌/铜牌)引工大使”。引工大使认定可根据当年度引进人员数量变动情况进行调整晋档。本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发放引工奖励。
1.对被授予“泉州市 xx 年度(金牌/银牌/铜牌)引工大使”的企业老员工,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老员工一次性引工补助,当年度奖励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引工人数未达10人以上的,按照《关于印发鼓励招工引才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泉人社文〔2019〕69 号),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引进1人奖励500元的补助,企业通过“亲清家园”平台提交申请。如与其他就业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联系电话:27390571,联系人:小朱。
附件:1.泉州市引工大使申报表;
2.泉州市引工大使引进人员花名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民生保障局 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科技经济发展局
2024年1月25日
附件1
泉州市引工大使申报表
申请企业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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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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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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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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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工大使 基本信息 |
姓 名 |
就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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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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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号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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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工大使(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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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称号 |
口金牌 口银牌 □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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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核实意见 |
经企业认定,截至 年 月, (引工大使姓名)引进 企业新员工 名。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承担相关责任。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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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中 心初审意见 |
经审核,截至 年 月, (引工大使姓名)引进企业新员工中有 名属于首次来泉就业,建议给予认定泉州市□金/□银/□铜牌引工大使。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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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社局 审核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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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泉州市引工大使引进人员花名册
民营企业(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引工大使 姓名 |
新引进员工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户籍所在地 |
联系方式 |
引进时间 (年月日) |
劳动合同期限 |
注:民营企业应提供新引进员工1年以上劳动合同及2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等社保缴费凭证和2个月工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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