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2-0101-2023-00003
    • 备注/文号:泉台管民生规〔2023〕3号
    • 发布机构:民生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15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3-03-21 09:27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扎实做好我区2023年民政工作,现将《2023年泉州台商投资区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

      2023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民政工作要点

      2023年,全区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区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要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民政职责,更好统筹疫情防控与民政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实现共同富裕,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台商区篇章贡献民政力量。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好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开创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以及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春节前夕视频连线看望慰问福州市社会福利院讲话精神,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即将开展的主题教育活动,巩固拓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和“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成果,教育引导全区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深刻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全力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区民政系统落地落实、见行见效。

      二、深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深刻理解领会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目标任务、实践要求,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教育引导全区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对党忠诚体现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行民政工作职责、提升惠民服务的实效上,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二)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一线延伸。扎实做好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增强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

      (三)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认真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深化纪律教育、家风教育、警示教育等,推动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严于律己、严管所辖、严负其责,努力营造和弘扬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风尚。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树新风,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民政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巩固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做实政治监督、做深日常监督、做准专项监督,强化对干部职工教育管理监督。

      (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民政干部队伍。贯彻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突出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选人用人导向,打好引才、育才、用才“组合拳”,做好民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持续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提升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群众、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素质。打造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堪当大任的高素质民政干部队伍。

      三、健全落实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一)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夯实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根据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调整、部署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扩围增效具体措施,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救助金及各类临时性补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政策措施,落实上级“救急难”再救助工作,加大对本地非户籍人口的救助力度,提高制度可及性、救助时效性。建立健全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衔接机制。

      (二)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用好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平台,委托大数据公司实施跨部门数据共享和比对筛查,实现与相关部门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常态化、制度化,及时查访核实,分层分类实施救助帮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加强与乡村振兴等部门协调联动,将符合条件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时依规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坚决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

      (三)大力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及时落实推进“温暖救助”,探索落实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选择1个乡镇探索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推动形成“资金+物质+服务”的救助模式。

      (四)健全社会救助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完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及时根据2023年省、市对区绩效考核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进行优化调整。用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第三方评估,提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持续推进“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村(社区)”活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

      四、全方位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全面抓好《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贯彻落实,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区、乡镇、村衔接顺畅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二)新建或提升6个农村幸福院。今年,我区将继续实施5个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其中纳入市级建设补助的,每个补助30万元,纳入区级建设补助,每个补助15万,要求房屋应符合抗震标准,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设置10张机构养老床位或日间照料床位,建成具备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短期托养、家政服务、文化娱乐等服务的公益性服务场所,应达到“七个有”要求,即:有日间照料场所、有厨房和餐厅、有文化娱乐场所、有老年服务队伍、有服务内容和老年服务热线、有管理制度、有筹资渠道。已有的农村幸福院提升为示范点,提升工程应按福建省地方标准《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四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提升。如已评定四星级,则需按五星级标准进行提升。

      (三)持续建设长者食堂及明厨亮灶。结合党建+邻里中心建设,分别拨补30万元(市、区两级各15万)在东园镇群青村等场所建设4所长者食堂,为社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堂食、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为在周边社区活动的老年人提供配餐等餐饮服务。要求建有厨房和餐厅,供餐能力每日100人以上,就餐座位50个以上,所建食堂应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经营标准,并获得审批部门许可。着力解决我区部分老年人“煮一顿吃三餐”的现实问题,继续推进8个养老服务机构“明厨亮灶”改造建设工程,每个补助3万元。

      (四)完善老年人福利补贴政策。继续对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继续做好全区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同时落实好“银龄安康”工作,为全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提升养老服务监管效能。落实开展“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持续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强化综合监管。贯彻《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泉民养老〔2021〕16号)要求,持续推进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五、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一)健全完善儿童福利体系。做好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独症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的探访关爱服务。持续实施“福蕾行动计划”,形成常态化项目制度。建立实施孤儿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升保障水平。

      (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好“六一”主题宣传活动。推进各乡镇落实强制报告制度、青少年心理健康疏导、防范青少年违法犯罪、临时监护等重点难点工作。夯实未保工作基础,力争乡镇未保站实现全覆盖,加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作用。

      六、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一)提升基层治理能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继续做好为基层减负工作,深化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推动按标准配备社区工作者,落实职业体系薪酬待遇政策。选取2个城乡社区开展“共建共享”社区治理项目建设。用好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系统,及时更新村级组织机构、社区工作者、常住人口数量等信息。

      (二)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巩固提升“党建引领近邻服务”,完善城乡社区助幼、助教、助医、助老、助困“五助”服务模式,形成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做好“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监测评估工作,继续推进实施“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各乡镇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不断提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水平。补助1个城乡社区推进综合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

      (三)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促进基层民主规范有序开展。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联动。加强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抓好1个社区“微协商微议事”示范点建设,配合做好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试点总结评估。加强和规范村规民约,推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完善自治机制、弘扬公序良俗中发挥重要作用。常态化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       

      七、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落实社会组织党建与成立登记、章程核准等“六同步”机制,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有形有效。举办社会组织党建大讲堂,组织全区社会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前移社会组织风险防控关口,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管好社会组织“政治方向”。配合做好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二)提升社会组织监管效能。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年报、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5%)、专项审计(审计数量不少于10%)等工作,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章程履行等情况保持常态化监管。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动态管理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持续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倒逼“僵尸型”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对违规社会组织给予行政处罚,优化存量,提升质量。联合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整治工作,依托信用中国、泉州民政网等载体公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发现问题。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通过网络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公众注意,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实时更新《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报送系统—信用中国》《福建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泉州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平台数据。

      (三)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举办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培训会,提高业务能力。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用好评估结果。与社会组织新任负责人签订《承诺书》,引导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树立正确导向,指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促进规范运行。

      (四)彰显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提升社会组织准入质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战略,助力参与民政民生事业发展。

      八、推进慈善社工事业加快发展

      (一)持续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大力弘扬“乐善福行”理念,深化开展“慈善手拉手”活动,鼓励和动员慈善力量开展扶弱济困、扶老救孤、关爱儿童等慈善领域的项目和活动,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探索“社区慈善+社会治理”模式。组织参加“中华慈善奖”和首届“福建慈善奖”宣传表彰活动,结合第八个“中华慈善日”和第三个“福建慈善宣传周”,广泛开展慈善宣传活动,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慈善服务和监管。强化年度报告、双随机抽查、等级评估、信息公开等工作,进一步促进慈善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升慈善行业社会公信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申报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组织参加第十届中国慈展会,促进慈善学习、交流与合作。加强慈善业务培训,提升慈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三)健全社会工作发展长效机制。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社工职业水平考试,壮大持证社工队伍。组织参加全省社会工作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开展乡镇社工站项目督导评估服务,调研各乡镇社工站建设情况,推动解决社工站两年来运营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乡镇社工站提质增效。

      (四)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通过社会组织登记系统,做好志愿服务组织标识工作。全面建立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机制,深化“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联动机制,提升志愿服务专业化、项目化运作水平。

      九、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水平

      (一)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推动建立健全党领导行政区划工作的体制机制。完善行政区划调整部门联审机制,严格行政区划调整标准条件,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推动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

      (二)加强地名管理工作。持续推进《地名管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规范地名使用、落实备案公告制度。

      (三)积极推进区划地名信息成果应用。协助完成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档案验收工作。配合市民政局《泉州市地名志》的编纂工作,形成正式志稿并做好印刷出版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做好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建设。做好边界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强化界线界桩管护员队伍建设,加强界线标志物管理维护,全面落实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制度,开展第五轮县级和第四轮乡级界线联检,做好联检成果资料的整理归档。继续巩固界线勘定、平安边界建设成果,落实平安边界共建协议,加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界线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十、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一)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和服务创新。深化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持续开展豪华墓、活人墓整治“回头看”。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推动“公民身后一件事”顺利实施。深化殡葬移风易俗,推进丧事简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祭扫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优化婚姻登记服务供给。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实施“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功能,推进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加强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应用,夯实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基础。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加大优秀婚俗文化服务供给,推进婚事新办。加强村(居)红白理事会对高价彩礼和大操大办的管控。

      (三)加强残疾人福利体系建设。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推动补贴档案规范化管理。做好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2023年度的提标工作。推动“扶残助困一件事”补贴申请认定。兜牢孤独症儿童家庭基本生活底线,对符合条件的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孤独症儿童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支持成立孤独症人士及亲友协会等社会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关爱帮扶孤独症儿童家庭。提供实施“精康融合行动”,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布局优化、服务内容提质增效。改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设施设备,提升服务能力。继续实施“福康工程”项目,为困难肢体残疾人适配康复辅助器具。

      十一、推进老区振兴发展

      (一)全力推进革命老区村建设发展。推动落实“老区优先、适当倾斜”政策,支持革命老区村民生事业和经济发展。根据老区村村情实际,同时,兼顾老区村发展特色,积极向各级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对老区村予以倾斜照顾,力争年年有项目。

      (二)做好革命“五老”及遗偶的优待工作。及时做好革命“五老”人员生活定补发放、提标和“两节”慰问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的氛围。

      十二、筑牢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一)推进实施“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筹建进度,开展“十四五”民政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加强政策、项目、资金统筹,做好帮镇扶村促振兴工作。

      (二)加强规划监测评估和民政统计工作。做好全区经济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监测民政指标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落实民政部《民政事业统计调查制度》和民政统计网络版数据报送工作,强化统计监督和数据比对,持续提升数据质量。抓好统计数据成果转化运用,更好服务决策、服务发展、服务落实。深化民政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应用,深入挖掘民政数据价值,提高决策支撑能力。

      (三)巩固拓展审计和专项治理成果。深化拓展审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等成果,健全常态长效机制。深化标本兼治、推进建章立制,强化民政资金运转安全高效,有力维护困难群众和民政机构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

      (四)持续推进法治民政建设。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利用“12.4”普法宣传日,积极宣传普及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进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行政标准化建设,支持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证考试,不断加强执法体系、制度及队伍建设。邀请法律专家开展法律授课。加强执法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局网站执法公示平台建设。结合“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做好行政执法信息数据化采集工作。及时修改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三统一”工作。

      (五)提升审批服务质效。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梳理民政权责清单,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标准化管理,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优化完善“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推进民政服务窗口便民服务。继续开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和注销清算审计政府购买服务。

      (六)抓实抓好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职业体系建设。组织参加上级民政职业技能大赛。加强各类民政专业人才培训工作。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乡镇社会工作站等建设发展,引导引进更多优秀人才、优质资源参与民政民生事业。

      十三、增强民政部门履职能力

      (一)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乙类乙管”防控要求,扎实做好“一老一小”等民政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疫情防控和保障工作。从严从实加强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和安全管理,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发生重特大事故。

      (二)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控。做好民政新闻宣传工作,加强政策宣传与正面引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加强舆情监测,全面提升网络、数据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坚决防止民政民生领域发生“黑天鹅”“灰犀牛”事件。

      (三)强化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用足用好习近平总书记留给福建的宝贵财富,强化新时代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结合台商民政实际,加强成果应用转化,在深挖特色资源、强化研究阐释、打造理论高地中取得良好成效。

      (四)夯实区民生保障局民政科室基础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办文办会、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机要保密管理、档案管理、民政信访等工作。优化科室效能督查管理机制,提升科室工作实效,推动各项任务要求落深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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