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4-0101-2022-00086
- 备注/文号:泉台管经审〔2022〕3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15
泉州嘉德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泉州嘉德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625吨双向拉伸聚丙烯电容器薄膜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福建立标低碳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节能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力和水。年消费电力803.57万千瓦时、水3435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当量值987.59吨标准煤、等价值2381.14吨标准煤。项目用能分析符合实际情况,项目用能标准和能耗指标基本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
三、请你司根据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严格落实各项技术和管理节能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四、请严格执行项目节能报告申报内容。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请自行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局递交验收结果报告。
五、请依据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使用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局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
2022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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