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4-0101-2020-00133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31
    【安全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书
    时间:2020-07-31 16: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内容告知如下:

    1.必须依法生产经营,保证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杜绝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2.单位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监督落实、检查考核,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到位。

    3.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要求设置安全总监,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4.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明确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保证安全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未持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5.加强单位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按规定组织开展一图、一册、一报告、三公告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编制安全风险辨识清单、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绘制本单位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分布图。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全面识别安全风险,有效落实管控措施。

    6.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公示的闭环管理。按规定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7.规范作业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对交叉作业现场专人统一协调指挥,对发包工程项目、出租场所和设备的安全生产实行统一协调并加强监督。加强设施设备管理,保证正常运行,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建立应急管理队伍,储备必要应急物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

    9.依法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挤占、不挪用。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范佩戴、使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10.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如果你单位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承担行政、民事、刑事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单位将被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关闭等;主要负责人将被警告、记过、撤职,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如发生一般事故的,最高被处以50万元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最高被处以100万元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最高被处以500万元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最高将被处以2000万元罚款。

      2民事责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出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如相关违法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构成非法经营罪及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最高将被处以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数罪并罚,最高将被处以二十年有期徒刑。

     

     

                                         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73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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