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5-0101-2025-00015
- 备注/文号:泉台管教〔2025〕3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8
为积极响应文化强区战略,吸引更多优质影视资源汇聚,提升区域文化软实力,推进我区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区管委会于2025年2月12日制定了《泉州台商投资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做好政策申报和兑现工作,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
教育文体旅游局 党群工作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2025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
的若干措施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引导和培育影视业态,做好影视行业的优质服务和政策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依据
依据《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台管规〔2025〕1号)而制定。
二、申报对象
(一)区内对象
在我区注册且纳税归属地在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经营场所和工作人员,并经认定有在合法经营的影视企业。
(二)区外对象
来我区进行影视作品拍摄制作的合法经营影视企业。
三、申报要求
影视剧组在我区拍摄,需提前向区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报备,提交《影视剧组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拍摄登记报备表》(附件1)、《剧组安全生产及文明拍摄承诺书》(附件2)等涉及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后续方可开展相关服务和申报工作。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
据实填报《泉州台商投资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3)。
(二)申报项目材料
1.影视精品创作奖励
(1)申报立项扶持:根据开机到放映不同阶段(立项开机、拍摄完成、放映播出)对应提供备案立项证明、拍摄计划、投资预算表、承诺书(不转立项)、验资证明、验收报告、播出证明、第一出品方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其它需提供的复印件材料。
(2)热映(播)奖励:放映许可证、首轮(次)播放证明(如票房数据截图、电视台播出证明、网络平台播放数据等)、购播合同及回款凭证(电视剧需提供且回款额度不低于协议收入50%)、第一出品方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其它需提供的复印件材料。
(3)获奖作品奖励:获奖证书、第一出品方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其它需提供的复印件材料。
2.影视剧组取景拍摄补贴
报备证明材料、拍摄场地使用协议、费用支出正式发票(交通、住宿、餐饮、群演劳务、道具设备场地租赁等)、剧组拍摄内容正面宣传城市形象的说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其它需提供的复印件材料。
3.影视数字技术应用扶持
立项证明材料、技术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不含税部分)、项目验收报告、影视实体配套企业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其它需提供的复印件材料。
4.园区和平台建设奖励
(1)园区(企业)争先创优奖励:获评称号、荣誉的正式文件(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其它需提供的复印件材料。
(2)园区招商平台运营奖励:入驻企业清单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收证明、规模以上影视企业证明、招商和运营队伍人员信息(包括但不局限于劳务合同、医社保证明)、引进剧组的拍摄合同、费用支出正式发票(交通、住宿、餐饮、群演劳务、道具设备场地租赁等)、其它需提供的复印件材料。
5.微短剧拍摄制作奖励
《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网络视听节目备案证明、分账收入证明材料(银行入账记录等)、播出平台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其它需提供的复印件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3月、9月集中受理,对上一周期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兑现。
(二)审核流程
1.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扶持奖励申请,提交完整规范的申报材料,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审计监督工作。
2.审核
区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进行程序性审查,聘请专业机构(或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形成意见报告。
3.兑现
审核结果经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按流程及时拨付扶持奖励资金。
(三)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个申请项目一套申报材料,不可多项目合并。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写目录页码,以加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胶装成册。材料封面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合订加盖骑缝章,复印件需注明“原件复印”。
(四)政策调整
如国家相关影视管理部门对影视作品生产拍摄、制作、播出等环节的备案和许可政策有所调整,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调整。
(五)咨询服务
1.电影方面
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电话:0595-27559192。
2.电视及短剧方面
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电话:0595-27398857。
附件1.影视剧组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拍摄登记报备表
2.剧组安全生产及文明拍摄承诺书
3.泉州台商投资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附件1
影视剧组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拍摄登记报备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影视剧组 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注册地址 |
|
||
|
影视作品基本情况 |
作品名称 |
|
|||
|
作品类别 |
□电影 □电视剧 口纪录片 □网络电影 □网络剧 □微短剧 |
||||
|
拟拍摄时间 |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 |
||||
|
拟拍摄地点 |
|
||||
|
拟播出平台 |
|
||||
|
作品 概述 |
(可另附后) |
||||
|
业务主管 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剧组安全生产及文明拍摄承诺书
XX单位:
我公司(XX剧组)经贵单位同意,将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泉州台商投资区进行取景拍摄。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及文明拍摄工作,我公司(XX剧组)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报备流程。在开机拍摄前,提前提出拍摄申请,并进行资料报备,拍摄全程主动接受监督指导,在报备的时间、范围内进行拍摄,不私自涉足未经允许的场所进行拍摄。
二、规范影视道具及特效制品管理。对于拍摄所需的影视道具枪支和影视烟火特效制品,我公司(剧组)将统一存放于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专用仓库妥善保管,安排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负责操作、管理及看护,确保全程安全可控。
三、尊重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对于拍摄所获取的图片、影像资料等,我公司(剧组)充分尊重贵地及相关单位对拍摄建筑物等的所有权以及相关知识产权,拍摄的图片、影像资料仅用于本次影视剧制作用途,不将相关资料提供给未经贵地和相关单位书面许可的任何第三方使用。
四、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拍摄期间,我公司(XX剧组)将严格遵循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要求,制定完善的安全拍摄方案,明确各项安全责任,确保拍摄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对于在拍摄期间,因我公司(XX剧组)原因导致的我方人员及财物的伤亡损失和责任归属我方的安全事故,我公司(XX剧组)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五、加强剧组人员文明管理。在拍摄期间,我公司(XX剧组)负责对剧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及文明素养教育;严禁剧组人员沾染毒品,严格遵守禁烟场所规定,不纵容工作人员酗酒,确保人员保持良好工作状态;负责安排专人负责拍摄现场的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对于因拍摄需要而临时改变的场景,拍摄结束后我公司(XX剧组)将及时恢复原貌。
若我公司(XX剧组)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给贵单位及相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相应处罚。
XX公司 盖章(签字):
XX年XX月XX日
附件3
泉州台商投资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单位名称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经营场所 |
|
||
|
开户行 |
|
银行账号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主营业务 |
|
申请金额 |
|
|
项目 扶持 类型 |
□影视精品创作奖励 □影视剧组取景拍摄补贴 □影视数字技术应用扶持 □园区和平台建设奖励 □微短剧拍摄制作奖励 |
||
|
申报 项目 情况 说明 |
1、申报依据 2、申报金额 3、计算过程
(据实说明,体现资金申报依据、金额和计算过程,不超过500字) |
||
|
申报 企业 承诺 |
我公司承诺此次提供的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如因材料真实性问题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第三方 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区业务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兑现情况 |
已于 年 月 日兑现策奖励资金人民币 元。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政通APP
闽公网安备:350519020001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