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1-0101-2025-00009
    • 备注/文号:泉台管农环〔2025〕5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30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关于开展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专项治理的通告
    时间:2025-05-30 09:31

      根据相关规定,多功能拖拉机使用满9年强制报废,禁止使用。截至2025年3月26日,我区注册登记的多功能拖拉机全部达到报废期限,已按规定全部注销,禁止使用,不得上路行驶。

      为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全面消除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1.使用满9年仍上道路行驶的逾期未报废多功能拖拉机(含挂外省号牌);

      2.无牌无证的手扶拖拉机(含运输机组)上道路行驶;

      3.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整治措施

      1.主动停用报废。拖拉机所有人及驾驶人员须立即停止使用满9年的多功能拖拉机,严禁已达报废年限、悬挂外省假套牌的多功能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无牌无证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一律不得上路。

      2.规范驾驶行为。严禁拖拉机违法载人、人货混装,驾驶人员须依法取得相应驾驶资格,严禁无证驾驶。

      3.落实报废程序。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所有人,应主动将车辆交予有资质的回收企业拆解,并及时到登记注册地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报废手续。符合报废补贴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补贴资金。

      4强化行业监管。全区各行业主体须严格遵守规定,不得雇用、租用或使用非法拼装改装、假牌套牌及报废拖拉机进行货物配载。

      5.严格执法查处。公安交警部门、综合执法(农机执法)、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对上路行驶的报废拖拉机,将由公安交警部门一律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做到“见一台、查扣一台、报废一台”。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相关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与生态环境局                  台商投资区大队

      2025年5月30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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